持續進修基金

學生事務處 學生資助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持續進修基金的新優化措施已於2022年8月1日起實施。請瀏覽政府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以了解新優化措施實施前後的規定。

重要事項

為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規定,大學將向報讀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之學生提供任何學費折扣減免

2023年4月1日起,申請人必須查閱已報讀之科目 / 單元的主體課程要求,並同時修讀指定的主體課程,才可就該科目 / 單元 遞交「持續進修基金」申請。

備註:所有資料均摘錄自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一切以其為準。

持續進修基金的新優化措施 ( 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

  1. 申請人須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 (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2. 申請人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
  3. 申請人報讀指定的主體課程及基金課程,並已支付全部學費;
  4. 申請人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例如︰為修讀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NMTSS)或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等;及
  5. 申請人須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名單上的科目,並獲得持續進修基金指定之最低成績,請注意該基金要求之最低成績與校內評定之及格成績未必一致。

*申請人如欲就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必須於成功修畢該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及年齡屆滿71歲前就該項課程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適用於報讀20228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1. 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或於2022年8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均可以就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
  2. 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資助。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5,000港元資助,以及原有的20,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如有)。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餘下15,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以及
  3. 申請人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及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適用於報讀201941日至20227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

  1. 申請人報讀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不受申領次數和有效期限制;
  2.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可就不同課程申領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資助。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詳情請參閱當時適用的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0)];以及
  3. 申請人必須在年齡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及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適用於報讀20194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

  1. 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而該帳戶於2019年4月1日當日仍然有效*(即帳戶一般於2015年4月1日或以後開立,而申請人尚未達66歲,過去尚未全部申領10,000港元的資助及申請發還款項次數未達上限四次),可就由帳戶開立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以及 

*學生必須於帳戶有效期限內參加大學的課程評核/考試,倘若有關評核/考試成績在申領期限屆滿後才發放,申領人可向學生事務處申請一份「考試日期證明 (Certification of Course Examination Status)」,並在其申領期限屆滿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若有進一步查詢,請聯絡學生事務處職員。

  1.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於審批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的發還款項申請時,將根據2019年4月1日前實施的規定(包括資助上限10,000港元、四年申領期限、申領申請次數上限四次、年齡上限65歲等)進行審批。詳細請參閱當時適用的申請指引 [SFO 191C (2015) Rev.]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名單上的科目,並獲得持續進修基金指定之最低成績,請注意該基金要求之最低成績與校內評定之及格成績未必一致;
  2. 申請人在報讀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前,應先確定自己的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狀況及結餘。持續進修基金網頁設立了「資助計算器」,方便申請人預計可獲的資助;以及
  3. 由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提供的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請致電3120-9988查詢。

請查閱都大本科及/或面授深造科目的課程名單,又或瀏覧政府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以查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此外,申請人必須查閱已報讀之科目 / 單元的主體課程要求,並同時修讀指定的主體課程,才可就該科目 / 單元 遞交「持續進修基金」申請。

 

大學教務處會於學期開課時向學生清楚說明有關課程是否符合申請發還課程費用的資格,並透過電郵邀請已符合發還資格的學生提交「基金課程參加者報讀基金課程時的同意聲明(聲明)」。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768-6704與教務處註冊組(本科生課程)聯絡。

  1. 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時,請參閱申請指引[SFO 312_C(2022)]
  2. 申請表格[SFO 313 (2022)]可向香港都會大學學生事務處、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也可從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或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填寫網上表格後將表格列印。
  3. 請注意:填寫申請表格乙部時,請填上"007"作為香港都會大學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4. 申請人必須先將申請表格交予學生事務處*辦理蓋章證明手續(可選擇郵寄或親身辦理)。學生事務處會於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14日內(以郵寄方式)向符合資格申請人發放「成功修畢科目證明書」及已蓋印的申請表格。
  5. 申請人須把填妥並已獲大學蓋印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包括上述的「成功修畢科目證明書」)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申請人亦可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的收集箱內。
  • 學生事務處地址:
    九龍何文田香港都會大學正校園鄭裕彤樓6樓A0626室
  •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查詢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
地址: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電話:3142-2277(24小時熱線)
電郵地址:cef_sfo@wf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