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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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例
 
  1. 權利使用電子資料及上網設施是一種特權,大學期望每位學生以負責任的態度適當使用這些資源。大學有權酌情決定修訂下列規例,以及拒絕、限制、撤銷或擴大這些有限資源的使用特權。
  2. 適當及不適當的使用學生可使用大學提供的電子資料及上網設施如電腦網絡、網上學習系統、電子圖書館及電腦實驗室,以進行學習或其他相關活動。不過,使用這些設施必須遵守現行的規則及指引(包括本《學生手冊》所載的規則及指引),亦須遵守香港學術及研究網絡(HARNET)的政策*及香港的適用法例。以下示例說明適當及不適當使用的準則。這些示例並非詳盡無遺,還有其他例子未能盡錄。

    (a) 適當的使用

    2.1 發送任何可執行的檔案或執行電子郵件所收到的可執行檔案之前,應啟動防病毒軟件保護電腦,以策安全。

    2.2 學生應嚴密監管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不得讓他人使用,並須慎防在無意間泄露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學生不應使用容易猜到的密碼,並應定期更改所用密碼。

    2.3 小心確保適當使用大學發給的任何賬號。學生應嚴密監管自己的賬號,並須慎防在無意間泄露自己的賬號。

    2.4 電子郵件必須用適當的形式編寫,措辭莊重得體,內容切合身分。學生使用電子郵件及互聯網的方法不得與大學的利益有所抵觸,亦不得違反大學的政策。

    (b) 不適當的使用

    2.5 編製、傳輸、執行或儲存帶有惡意、威脅性、騷擾、淫褻或粗穢的信息、影像、程式或資料。

    2.6 進行與大學使命無關的商業或牟利活動。

    2.7 發出可自行複製的電子郵件或程式,或破壞另一用戶的賬號。

    2.8 發出惡作劇或虛假的信息,包括以他人名義發出信息。

    2.9 違反大學的保安規定、破壞大學的系統或利用電腦使用特權擅自進入大學的電腦系統及/或接駁互聯網的電腦系統。

    2.10 宣揚政治或宗教立場,或推動政治或宗教活動,除非該等活動由大學官方機構贊助並獲得大學批准。

    2.11 抄錄或傳輸版權已有所屬的軟件,或其他特許使用權已授或在其他方面受版權保護的材料。

    2.12 未經許可,調查、處理、閱覽或企圖查閱另一用戶的電子資料。

    2.13 參與會妨礙他人使用網絡、會損壞設備或摧毀資源的活動。

    2.14 未經大學批准,發放載有香港都會大學標誌的網頁。

    2.15 建立接駁互聯網或其他與外界連通的設施,令非香港都會大學的用戶可以進入大學的系統查閱資料,例如建立多電腦檔案系統(如Sun Microsystems公司的網絡檔案系統)、網站主頁、遵從檔案傳輸規程(FTP)/安全包封規程(SSH)的伺服器等。

    2.16 未經大學批准,在公眾可使用的上網電腦存放大學的資料,而這些電腦是支援匿名FTP、SSH或同類服務的。

  3. 資料擁有權及責任電子資料及上網設施是大學提供的,屬大學所有,因此大學有權監控、查閱、使用及處理透過其電腦網絡、系統、電子儲存設備及文件來傳輸,或儲存於其電腦網絡、系統、電子儲存設備及文件內的所有資料,不論是個人資料或與學習有關的資料。學生終止在大學修讀課程後,此權利仍然有效。

    3.1 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系統使用者名稱及密碼、電子郵件、討論區、新聞組及網頁的資料。大學是所有這些資料的唯一擁有者,包括學生發表的資料及/或儲存於大學資訊系統、電子儲存設備及網頁內的資料。

    3.2 大學對於並非由校方編製的內容或資源概不負責。

    3.3 學生使用大學的電子資料儲存設備、資訊系統及/或互聯網時,應知道其通訊並非必然受到保護,不會被第三者竊看。若認為資料不能公開,切勿透過互聯網傳送,除非使用加密技術。大學現時並無使用任何加密系統。

    3.4 在任何時間,大學均有權審查儲存於大學電腦上的電子郵件、討論區、新聞組、網頁、個人檔案目錄及其他資料,無須事先通知。此舉目的是確保學生遵守校方所訂政策、促進內部的調查工作、遵行外界監管機構的政策,以及協助管理大學的資訊系統。

    3.5 學生或會獲發給多個賬號,以供使用多項不同的大學服務,例如遠程撥號、電子圖書館、香港都會大學網站(學生)及與UNIX主機電腦相關的科目。大學有權撤銷這些賬號,無須事先通知。在懷疑有人觸犯大學的政策規定時,校方有必要撤銷學生的賬號,以便內部及外界監管機構進行調查。

    3.6 學生須對其向外發送的電子郵件所附的文本、聲音或影像內容負責。

    3.7 學生應確保向討論區及新聞組發放的所有資料均與其修讀的科目有關,並以自己真實的身分發出。學生必須對發表的討論及意見負責。

    3.8 大學會定期審核及清除在大學的上網電腦上所有討論區及新聞組的討論。這是必要的程序,目的是管理討論區及新聞組,以及防止匿名人士在討論區及新聞組交流的資訊與大學的教學原則不一致。

    3.9 學生有責任確保所製作的網頁內容適合大眾閱覽、不會令人反感,並且不會引起個別人士及機構不快。

  4. 適用性凡留存在屬於大學或與大學網絡連接的任何電子資料或上網設施上的資料,包括以電子方式傳輸或儲存的個人資料,均須遵照現行的規則及指引處理。
  5. 違反本規例的後果學生使用屬於大學或與大學網絡連接的電子資料或上網設施,若違反現行的規則及指引,大學會採取紀律處分或其他適當措施。* 香港學術及研究網絡的政策可在聯校電腦中心 (JUCC) 的網站取得,網址是http://www.jucc.edu.hk/jucc/harne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