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组织常见问题

校友 香港都会大学校友会 关于校友组织 校友组织常见问题

如欲在本港成立校友组织,藉以凝聚在港的非本地校友,可按程序及指引提交申请。有意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校友组织者,请先与发展及校友事务处联络。

不可,校友组织的干事须由校友担任。

关联会员暂无须缴交会费,且不会获发任何形式的会员证。

校友组织财政独立,自负盈亏,大学并不会提供财政资助。

成为关联会员后,校友组织可在不违反校友组织政策及指引下举办活动而无须事先得到校友会的批准。

若校友组织有重大变更如干事会架构及人事变动、修改会章等,须于完成后一个月内通知校友会及透过校友会通知大学,并提交相关文件副本,此外须向相关注册或登记机构更新纪录(如适用)。如会章的修改违反或可能违反校友会章程或校友组织政策及指引,校友组织须事先取得校友会董事会批准。

如举办筹款活动,校友组织须遵从相关注册或登记的条例及指引并负上有关责任。各组织必须在举办筹款活动前,先向校友会申请,并取得校友会董事会批准。

原有校友组织

不会,原有校友组织须在限期前提交相关申请 (详情请按此),否则本校将不承认其校友组织地位。

需要,香港都会大学不会承认使用大学旧称或旧形象标志的校友组织。

现时仅本地校友组织可成为关联会员,如有查询,请联络发展及校友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