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及母校支援

校友 香港都會大學校友會 關於校友組織 權利、義務及母校支援

校友組織的權利

  • 校友組織作為校友會的「關聯會員」,可派一名幹事代表參選成為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唯出任之代表必須是校友會的現任「普通會員」或「永久普通會員」。

校友組織的責任

  • 校友組織正式成立後,必須履行「香港都會大學校友組織政策及指引」上所述的義務,詳情請參閱政策及指引第5
  • 如校友組織未能履行政策及指引所述的任何一項責任,香港都會大學保留隨時暫停或中止校友組織於名稱內使用「香港都會大學」的權利以及其他法律權利。

母校的支援

發展及校友事務處為校友組織提供以下支援:

  • 一般支援包括於不同渠道發布校友組織的網站連結、提供宣傳協助(如透過校友電子通訊《校友零距離》)及預訂大學校內指定場地服務。
  • 部分大學場地及設施可適度開放予校友組織免費或付費使用,作舉辦與大學有關、非個人之活動。校友組織可經校友會向大學提交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閱覽常見問題或向發展及校友事務處查詢。

查詢:2768 6381/ alumni@hkmu.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