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都會大學 — 適用於校友組織的名稱使用政策

校友 香港都會大學 — 適用於校友組織的名稱使用政策

校友組織在使用、展示或呈示香港都會大學的名稱時須遵循「香港都會大學 — 適用於校友組織的名稱使用政策」,以正確及一致地使用香港都會大學的名稱。而在任何情況下,校友組織及其成員均不得使用香港都會大學的校徽。

香港都會大學的名稱包括 「Hong Kong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和 「香港都會大學」,縮寫 「HKMU」、「都會大學」,以及所有其他與香港都會大學有關聯的名稱或縮寫,包括香港都會大學的任何個別學院、辦事處、研究和學習的分部門、行政和服務部門的名稱。

香港都會大學的校徽包括任何標誌(不論是否註冊為商標),以及任何其他形式與香港都會大學有聯繫的視覺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