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

教育及語文學院 科目與課程 遙距學習課程 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

課程資料(新生適用) (2023年秋季或之後入學)

課程規例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
課程簡介
課程要求
查詢

課程簡介

本課程是專為已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證書(即CE)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而設,使能取得榮譽學士學位程度的學歷。課程內容理論與實踐並重;幫助學員對如何領導幼兒教育機構及如何服務有特殊需要的幼兒有廣泛而深入的了解,以為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擔任更高職位或從事特殊服務作好準備。

課程要求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 持有本校或其他院校頒授之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證書(即CE),及符合向教育局註冊為幼師資格。
  • 申請者或會被邀請進行入學面試。
  • 持有本校「五學分學制」下所頒授之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高級文憑(特殊教育)的學歷資格,可循途徑一、二、三報讀本課程。[請按此了解]

教學語言

本課程的所有學科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60學分,詳情如下:

(a) 修畢以下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4407ECD 教學實習 3 4000
(b) 修畢以下「幼兒教育基礎」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3370ECD 幼兒學與教的心理學 3 3000
EDU 3271ECD 幼兒課程學 3 3000
EDU 3281ECD 早期評估與介入 6 3000
(c) 修畢以下「幼兒教育環境的教育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3373ECD 教育管理:理論與實務 6 3000
EDU 3374ECD 幼兒教育工作者專業與發展 6 3000
(d) 選修以下三科「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4415ECD 幼兒融合教育 3 4000
EDU 4383ECD 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傾向幼童的特徵、評估及管理 3 4000
EDU 4384ECD 教導有讀寫障礙傾向的學前幼兒 3 4000
EDU 4385ECD 支援自閉症幼兒 3 4000
EDU 4386ECD 語言發展遲緩及訓練 3 4000
(e) 選修以下三科「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4279ECD 領導幼兒教學的創新與資訊科技應用 3 4000
EDU 4480ECD 幼兒教育政策分析 3 4000
EDU 4220ECD 教育與社會 3 4000
EDU 4405ECD 幼兒教育議題 3 4000
(f) 修畢以下「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EDU 4420ECD 幼兒教育研究項目 6 4000
從「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中額外選擇一個學科 3 4000
從「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中額外選擇一個學科 3 4000
(g) 修畢以下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UNI 1001ABW University Core Values 大學的核心價值 2 1000
UNI 1011ABW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1 1000
UNI 2001BCW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Teamwork 3 2000
UNI 3001BCW 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Leadership for Sustainability 3 3000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本學士課程亦為社會福利署認可專為特殊幼兒工作員而設的培訓課程。


如學生取得所需學分(39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領導)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需要)學歷申請畢業。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領導)

修畢至少39學分,詳情如下:

  • 修畢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 修畢「幼兒教育環境的教育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 修畢「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 修畢「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及
  • 修畢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需要)

    修畢至少39學分,詳情如下:

    • 修畢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 修畢「幼兒教育基礎」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 修畢「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 修畢「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中,取得6學分;及
    • 修畢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本學士課程亦為社會福利署認可專為特殊幼兒工作員而設的培訓課程。




  • 查詢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電話:2768 5817
    電郵:el_ece@hkmu.edu.hk


    教育及語文學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