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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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料 (新生適用)

課程規例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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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通識教育課程並無入學條件,特點是同學可以自行組織修讀的科目,只要所組成的課程符合香港都會大學的學位或副學位規例便可。

這項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在本校的學位/副學位課程規例架構內,設計本身的進修課程。本課程的目的是:

  1. 提供具靈活性的學位程度資格,迎合香港一般行業的要求。
  2. 為有志取得通才資格的成人學生提供思辨能力發展的機會。
  3. 讓成人學生有機會因應本身的需要,訂出他們的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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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修讀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120學分。學生可從任何一個教學學院選修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的科目組合,以累積足夠的學分。為達到學位課程規定的要求,學生:

(a)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及
(b)須在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

注意事項

為確保你設計的學位課程符合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要求,本校為選修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學習上的支援服務。學生可致函教務處入學及註冊組(兼讀制課程及研究生課程),或填妥“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輔學服務申請表”,交回教務處,說明進修計劃及興趣範圍,以便透過電話為你提供意見。

學生需修畢120學分,但學生於修畢通識教育副學士 [AGS] (80學分)課程,取得所需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該學歷申請畢業,以取得相應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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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Dr Emily Ge 葛浩燕博士
Tel: 27686408
Email: hge@hkmuk.edu.hk

教育及語文學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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