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規例 (適用於二○一九年秋季學期及之後入讀本校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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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規例 (適用於二○一九年秋季學期及之後入讀本校的學生)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1.3 《學位銜接資格規例》適用於專業會計深造文憑轉換至企業管治碩士(面授)

1.4

學生必須根據下列修讀年期完成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

 

 

最短修讀年期

一般修讀年期

最長修讀年期

一般:
60 學分

一年 (全日制)
兩年 (兼讀制)

18個月 (全日制)
30個月 (兼讀制)

三年半 (全日制)
五年 (兼讀制)

指定入學條件:
80 學分

一年 (全日制)
兩年 (兼讀制)

21個月 (全日制)
33個月 (兼讀制)

三年半 (全日制)
五年 (兼讀制)

2. 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

2.1

攻讀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者,一般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工商管理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或等同資格);或

 

2.1.2

持有認可的非工商管理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或等同資格),及具備至少三年的認可管理/督導經驗

2.2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企業管治碩士(面授)學位:

 

2.2.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2.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2.3

按有關碩士課程規例,取得下列60學分

   

2.2.3.1

修畢在表一中屬CM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60學分;及

 

2.2.4

修畢 BUS B088F 海外沉浸課程 (深造程度) (只適用於全日制學生)

3. 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 (指定入學條件)

3.1

學生循指定入學條件攻讀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一般須符合下列要求:

 

3.1.1

持有認可的非工商管理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及擁有少於三年的認可管理/督導經驗

3.2

學生循指定入學條件攻讀企業管治碩士(面授)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企業管治碩士(面授)學位:

 

3.2.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2.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2.3

按有關碩士課程規例,取得下列80學分

   

3.2.3.1

修畢BUS B808F/BUS B828F (在表一中屬SM類別),取得20學分;及

   

3.2.3.2

修畢在表一中屬CM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60學分 ;及

 

3.2.4

修畢 BUS B088F 海外沉浸課程 (深造程度) (只適用於全日制學生)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企業管治碩士(面授)
必修科目

ACT B811F

財務會計及稅務

10

CM

CGV B812F

公司秘書實務與執行

10

CM

CGV B813F

企業管治

10

CM

FIN B814F

企業財務及風險管理

10

CM

LAW B810F

香港企業法

10

CM

MGT B815F

策略性管理

10

CM

指定入學條件必修科目

BUS B808F 1

工商管理透視

20

SM

BUS B828F 1

工商管理透視 (兩學期)

20

SM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海外沉浸課程的科目編號已由BUS B818F更改為BUS B088F。已修畢BUS B818F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BUS B088F。
     

二○一九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