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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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者,一般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工商管理學士學位,或等同資格。

 

2.2

攻讀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循途徑一)者,一般須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持有本大學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授的工商管理或相關科目的碩士學位,或等同資格。

3. 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研究方法商業碩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碩士課程規例修畢以下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60學分:

   

3.1.3.1

修畢表一 BUS B880 及 BUS B950 ,取得40學分;及

   

3.1.3.2

選修李兆基商業管理學院的任何深造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

4. 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途徑一)

4.1

學生循途徑一攻研究方法商業碩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研究方法商業碩士學位:

 

4.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3

按有關碩士課程規例修畢表一 BUS B880 及 BUS B950 ,取得4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BUS B880 1

商業研究專題

20

BUS B950

商業研究

20

 

註:

  1.   已修畢 BUS B98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880

二○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