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科技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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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科技文憑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之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通訊科技文憑課程 (見註七)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文憑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文憑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6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中級程度科目。

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文憑課程,學生必須:

 

a)

選修表一D1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b)

選修表一B1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c)

選修表一DC類別的科目,取得5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通訊科技文憑

預修程度

CHIN E050C 3

大專中國語文

5

D1

ENGL L020 1,2,3/ENGL E070 1,2

大專英語

5

D1

基礎程度

MGT B160 2

基礎商業管理

5

B1

BUS B100 2,3,6

商業傳理

5

D1

BUS B103 2,6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D1

BUS B190C 2,3

商業關係與溝通

5

D1

BUS B191C 2

商業關係與溝通(一)

5

D1

ENGL A122 2

表達技巧

5

D1

PTH E150C 2

基礎普通話

5

D1

MATH S112 2,3,4/MATH S122 2,4

應用數學基礎

10

DC

中級程度

MGT B240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B1

MKT B250

市場學導論

5

B1

ELEC S202 2,3,5

模擬及數碼電子學

20

DC

ELEC S211

通訊科技基礎課程

10

DC

ELEC S212

網絡程式設計

10

DC

ELEC S222 2,5

電子學原理及數碼設計

10

DC

ELEC S225 2,5

模擬電路

10

DC

註:

  1. 以下列出現已停辦的科目及用以取代的新科目。已修畢已停辦的科目者不得修讀用以取代的科目:

    已停辦的科目
     
    用以取代的科目
    ENGL L020
     
    ENGL E070
  2.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3.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4. 已修畢 MATH S10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ATH S112 / MATH S122。惟校方只計算 MATH S101 其中10學分入此文憑課程。
     
  5. 已修畢 ELEC S20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222 和 ELEC S225。
     
  6. 已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7. 通訊科技文憑將於二○一六年春季學期停辦。本校於二○一年六月前仍繼續頒授通訊科技文憑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