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博士課程規例

首頁 入學申請 課程規例 工商管理博士課程規例
工商管理博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工商管理博士課程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工商管理或相關領域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2.1.2

按大學有關規定,具備足夠的高層管理工作經驗

 
3. 工商管理博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博士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3.1.4

按有關博士課程規例完成一份達致博士級程度的論文。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工商管理博士課程的學生,為完成授課方面的要求,須修畢表一 BUS B950 及 BUS B980 兩科必修科目,取得40學分。學生獲准修讀 BUS B980 之前必須修畢 BUS B950。

3.3

學生必須修畢深造程度科目,才可獲准開始其工商管理博士論文。

3.4

提交論文後,學生須參加由成積評核委員會(包括一位校外考試委員)主持的口試。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BUS B950 商業研究

20

BUS B980 商業專題研究

20


二○○五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