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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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學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市場學證書課程 (見註6)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市場學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市場學證書課程,學生必須修畢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基礎程度

BUS B103 1,3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BUS B191C 1,4

商業關係與溝通(一)

5

中級程度

MKT B250 1

市場學導論

5

高級程度

MKT B363 1,2

消費者行為

5

MKT B365 1

服務市場學

5

MKT B366 1,2

營銷傳播

5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MKT B363 及 MKT B366 已取代 MKT B361。已修畢 MKT B36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KT B363 和 MKT B366。
     
  3. 已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4. 已修畢 BUS B19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91C。
     
  5.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6. 市場學證書將於二○一七年秋季學期起停辦。本校於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市場學證書。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