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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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管理學證書課程 (見註五)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管理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管理證書課程,學生必須修畢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中級程度

MGT B240 1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高級程度

MGT B341 1,2,5

勞資關係及勞工法

5

MGT B342 1,2,5

培訓及發展

5

MGT B344 1,4

組織理論與設計

5

MGT B345 1,4 組織管理學
5

MGT B346 1,3

組織行為理論與實務

5

MGT B349 1,5

人力資源管理功能

10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3. MGT B346 已取代 MGT B290。已修畢 MGT B29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GT B346
     
  4. MGT B344 MGT B345 已取代 MGT B343。已修畢 MGT B343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GT B344 MGT B345
     
  5. MGT B341 MGT B342 已合併為 MGT B349。已修畢 MGT B341 MGT B34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GT B349
     
  6.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7. 管理學證書已於二○一七年秋季學期起停辦。本校於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管理學證書

二○一八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