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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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學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物流學證書課程 (見註7)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物流學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物流學證書課程,學生必須修畢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高級程度

MKT B365 1

服務市場學

5

SCM B370 1,3

營運管理

10

SCM B371 1,4

物流管理

5

MKT B372 1,2,3

營運管理概念與應用

5

MKT B373 1,2,3

營運管理工具模型與分析法

5

SCM B470 1,5

物流供應管理

10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3. MKT B372 MKT B373 已合併為 MKT B370。已修畢 MKT B372 MKT B373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KT B370 MKT B370 的科目編號已修改為 SCM B370學生成功修畢 MKT B370 會視同完成 SCM B370
     
  4. MKT B371 的科目編號已修改為 SCM B371學生成功修畢 MKT B371 會視同完成 SCM B371
     
  5. MKT B470 的科目編號已修改為 SCM B470學生成功修畢 MKT B470 會視同完成 SCM B470 
     
  6.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7. 物流學證書已於二○一七年秋季學期起停辦。本校於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物流學證書。

    二○一九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