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證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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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證書課程規例
 
  

1.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入學條件 (CED1或CED2)

2.1

攻讀教育證書課程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本地院校頒發的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證書)/教育學士或等同學歷;及

 

2.1.2

受聘於香港的中學或小學任教英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或數學,每星期或循環周至少五節。

3.教育證書課程 (CED1)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教育證書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所載的規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1.4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教育證書課程,學生必須按所選專科所指定的科目(表一)修畢20學分。

4.香港都會大學學生的特別修讀途徑 (CED2)
 本大學的學生或畢業生若在修讀其他課程時已完成所選專科內的其中一科,可獲安排修讀另一科目以完成有關課程。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專科

EDU E363 1

中學教學:英文

10

高級


中學英文

EDU E863 1,2,3

專業技巧:英國語文教學

10

深造

EDU E865 1,2

英語教學:專業技巧

10

深造

EDU E362C

中學教學:中文

10

高級


中學中文

EDU E862C 2

專業技巧:中國語文教學

10

深造

EDU E332 1

小學教學:英文

10

高級


小學英文

EDU E8411,2,3

小學英國語文教學技巧

10

深造

EDU E865 1,2

英語教學:專業技巧

10

深造

EDU E331C

小學教學:中文

10

高級


小學中文

EDU E841C 2

專業技巧:小學教學

10

深造

EDU E361

中學教學:數學

10

高級


中學數學

EDU E861B 2

專業技巧:數學教學

10

深造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此等學科包括教學實習的考核。
     
  3.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