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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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課程 (見註五)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課程,學生必須修畢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ACT B378C 1,2,3

中國會計

5

ACT B379C 1,2,3

中國稅務

5

BUS B299C 

商業實習專題

5

CBU B355C 1,3

華人企業專題

10

LAW B264C 1

中國商業法(一)

5

LAW B265C 1

中國商業法(二)

5

MGT B399C

管理政策與策略

5

MKT B352C 1

中國市場學

10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已取代 ACT B353C。已修畢 ACT B353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3.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4.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5. 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將於二○一六年秋季學期停辦。本校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中國商業學證書(中文)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