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腦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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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電腦學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商業電腦學證書課程 (見註5)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商業電腦學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商業電腦學證書課程,學生必須修畢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基礎程度

BIS B123 1,2

商業電腦應用

5

BUS B103 1,3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高級程度

BIS B316 1,4

管理信息系統:概念與實踐

5

BIS B317 1,4

管理信息系統:企業應用

5

BIS B319

高級商業電腦

10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修畢 BIS B22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IS B121。BIS B123 已取代 BIS B121。已修畢 BIS B12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IS B123
     
  3. 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4. BIS B316 BIS B317 已取代 BIS B318。已修畢 BIS B318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IS B316 和 BIS B317
     
  5. 商業電腦學證書將於二○一六年秋季學期停辦。本校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商業電腦學證書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