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證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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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工商管理證書課程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工商管理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工商管理證書課程,學生必須:

 

a)

選修表一的任何科目,取得25學分。

 

b)

選修李兆基商業管理學院的任何科目,取得5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基礎程度

BIS B123 1,2

商業電腦應用

5

BUS B103 1,6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BUS B104 1

商務英語傳意(二)

5

中級程度

ACT B210 1,5 會計學導論

10

BUS B273 1,4

商業數量分析

10

FIN B280 1,3

財務管理導論

5

MGT B240 1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MKT B250 1

市場學導論

5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修畢 BIS B22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IS B121。BIS B123 已取代 BIS B121。已修畢 BIS B12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IS B123
     
  3. 修畢 ACT B303、 FIN B382 或 FIN B4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FIN B280。惟校方只計算 ACT B303、 FIN B382 或 FIN B400 其中5學分入工商管理證書課程內
     
  4. BUS B171 和 BUS B172/BUS B272 已取代 BUS B170。已修畢 BUS B17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71 和 BUS B172/BUS B272BUS B171 和 BUS B272 已合併為 BUS B273。已修畢 BUS B171 和 BUS B27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273
     
  5. 已修畢 ACT B211 和 ACT B21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ACT B210
     
  6. 已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7.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二○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