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循途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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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及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學士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者,一般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級文憑而該學歷直屬有關電腦工程的相關領域

2.2

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二)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二)者,一般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級文憑而該學歷直屬有關電腦軟件的相關領域

2.3

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循途徑)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三)者,一般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級文憑而該學歷直屬有關電子的相關領域

 
3.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 (見註14)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3.1.4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F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其中 MATH S121,MATH S122 須選修其 一;及 IT S123,IT S101 須選修其一;及

 

3.2.2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50學分;及

 

3.2.3

選修表一電腦工程HD類別的專修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及

 

3.2.4

選修表一OD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10學分;及

 

3.2.5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 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4.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見註14)

4.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

 

4.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4.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4.2.1

選修表一C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4.2.2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

 
5.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見註14)

5.1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

 

5.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

5.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5.2.1

選修表一CD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其中不包括 COMP S258 及 COMP S260;及

 

5.2.2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

 
6.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三) (見註14)

6.1

學生循途徑三攻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

 

6.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

6.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學生必須:

 

6.2.1

修畢 COMP S260 及 ELEC S224 兩科;及

 

6.2.2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6.2.3

選修表一OD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7. 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見註14)

7.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7.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7.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7.1.3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7.1.4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7.1.5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7.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7.2.1

選修表一F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其中 MATH S121,MATH S122 須選修其 一;及 IT S123,IT S101 須選修其一;及

 

7.2.2

修畢表一CH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7.2.3

選修表一電腦工程HD類別的專修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及

 

7.2.4

選修表一MH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10學分;及

 

7.2.5

選修表一NH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10學分;及

 

7.2.6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60 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8. 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見註14)

8.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8.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8.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8.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80學分。

8.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8.2.1

修畢 ELEC S404 ;及

 

8.2.2

選修表一CH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8.2.3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及

 

8.2.4

選修表一CH、MH或NH類別的科目,取得其他10學分

 
9. 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見註14)

9.1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9.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9.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9.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80學分。

9.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9.2.1

修畢 ELEC S404 ;及

 

9.2.2

選修表一CH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9.2.3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及

 

9.2.4

選修表一CH、MH或NH類別的科目,取得其他10學分

 
10. 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三) (見註14)

10.1

學生循途徑三攻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10.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10.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10.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90學分。

10.2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三),學生必須:

 

10.2.1

修畢 COMP S260 及 ELEC S224;及

 

10.2.2

修畢 ELEC S404;及

 

10.2.3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及

 

10.2.4

選修表一M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10.2.5

選修表一N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11.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 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12.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13.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 ELEC S404 電腦工程專題研究科目及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2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為”(b)組”。再者,”X“的數值為2,表示”(a)組”的比重為”(b)組”兩倍。(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

電腦工程學榮譽理學士

計算學位
等級組別

基礎程度

MATH S111 1,2,9/
MATH S121 1,2,8

純數學基礎課程

10

F

F

MATH S112 1,3,9/
MATH S122 1,3,8

應用數學基礎

10

F

F

IT S101

資訊及通訊技術學導論

10

F

F

IT S123

互聯網服務與應用導論

10

F

F

中級程度

COMP S258

電腦程式編寫及應用

10

CD

CH

b

COMP S260 1

計算機體系結構與操作系統

10

CD

CH

b

ELEC S222 1,6

電子學原理及數碼設計

10

CD

CH

b

ELEC S223 1,5,9

微型處理裝置電腦

10

CD

CH

b

ELEC S224 1,5 電腦與處理器

10

CD

CH

b

MATH S221 1,4

數學方法

10

CD

CH

b

ELEC S212 網絡程式設計

10

OD

MH

b

ENGG S228 工程師與社會

5

OD

MH

b

ENGG S238 1,9,12 質量與可靠性

10

OD

MH

b

IT S234 網站設計

10

OD

MH

b

MGT B240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OD

MH

b

MGT B290 1,9

組織行為學

5

OD

MH

b

高級程度  

MGT B345 1

組織管理學

5

OD

MH

a b

MGT B346 1,9 組織行為理論與實務
5

OD

MH

a b

SCI S319 1,9,12 科學及科技的品質管理

5

OD

MH

a b

SCI S409 1,9,12 科學及科技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5

OD

MH

a b

TC S319 1,12 科學及科技的品質管理

5

OD

CH/MH

a b

TC S409 1,12 科學及科技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5

OD

MH

a b

ELEC S312 1,9,11

網絡及交換技術

10

HD

HD

a b

ELEC S332 1,11

電腦網絡

10

HD

HD

a b

ELEC S333

電腦及PC設計

10

HD

HD

a b

ELEC S334

信號處理及多媒體技術

10

HD

HD

a b

ELEC S335 9

數碼集成電路及系統設計

10

HD

HD

a b

COMP S311 1

高級Java程與流動應用系統開發

10

NH

a b

COMP S356 1

軟件工程及計劃管理

10

NH

a b

ELEC S323 1,7

資訊理論與數碼通訊

10

NH

a b

ELEC S396 9

人工智能之應用

10

NH

a b

ELEC S404 1,10

電腦工程專題研究

20

CH

a10

ELEC S411F 1,10,13 電子及電腦工程專題研究
10
CH
a
ENGG S328F 13 工程專業實踐
5
CH
a b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已修畢 MATH S11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ATH S121
     
  3. 已修畢 MATH S11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ATH S122
     
  4. 學生可選修 MATH S204 或 MATH S207 以取代修讀 MATH S221 的規定。 MATH S204 或 MATH S207 其中10學分可計算入自由選修的學分。
     
  5. 已修畢 ELEC S203/ELEC S223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224
     
  6. 學生可選修 ELEC S202 以取代修讀 ELEC S222 的規定。ELEC S202 其中10學分可計算入自由選修的學分。
     
  7. 已修畢 ELEC S32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323。
     
  8. 學生可選修 MATH S101 以取代修讀 MATH S121 或 MATH S122 的規定。MATH S101 其中10學分可計算入自由選修的學分。
     
  9.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10. 在計算學位的榮譽等級時,ELEC S404 必須計算在”(a)組”內。已修畢 COMP S356F ELEC S411F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404。
     
  11. 已修畢 ELEC S31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332。
     
  12. 已修畢 SCI S319/TC S319 和 SCI S409/TC S409 的學生,會視同為已修畢 ENGG S238。
     
  13.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此等科目不供遙距課程的學生修讀。
     
  14. 電腦工程學理學士電腦工程榮譽理學士課程已於二○二一年春季學期停辦。本校於二○二五年十二前仍繼續頒授電腦工程學理學士電腦工程榮譽理學士學位。
     

二○二一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