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或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規例(適用於二○一二年十月學期入讀此課程的學生)

首頁 入學申請 課程規例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或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規例(適用於二○一二年十月學期入讀此課程的學生)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或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規例(適用於二○一二年十月學期入讀此課程的學生)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

途徑一 (LSEP1-12)

2.1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一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均取得E級/第二級或以上成績〔如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為課程甲則該科須達C級或以上成績〕或等同學歷;及

 

2.1.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2.2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一:

  2.2.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2.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2.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2.2.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修畢至少19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可多於40學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於30學分。

2.3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一,學生必須:

  2.3.1 修畢表一C1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165學分;及
  2.3.2 選修表一E類別的教學專業科目,取得10學分;及
  2.3.3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15學分。

途徑二 (LSEP2-12)

2.4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二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4.1

持有認可主修英文或相關科目之副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及

 

2.4.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2.5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二:

 

2.5.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5.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5.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2.5.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取得至少125學分。

2.6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二 ,學生必須:

 

2.6.1

修畢表一C2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90學分;及

 

2.6.2

選修表一E2a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2.6.3

選修表一E2b類別的英語研究科目,取得20學分;及

 

2.6.4

選修表一E類別的教學專業科目,取得10學分。

途徑三 (LSEP3-12)

2.7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三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7.1

持有認可副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而非主修英文或相關科目;及

 

2.7.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2.8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三:

 

2.8.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8.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2.8.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2.8.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取得至少155學分。

2.9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 - 途徑三,學生必須:

 

2.9.1

修畢表一C3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140學分;及

 

2.9.2

選修表一E3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2.9.3

選修表一E類別的教學專業科目,取得10學分。

3.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

途徑一 (LSES1-12)

3.1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一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1.1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均取得E級/第二級或以上成績〔如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為課程甲則該科須達C級或以上成績〕或等同學歷;及

 

3.1.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3.2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一:

 

3.2.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2.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2.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2.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修畢至少19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可多於40學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於30學分。

3.3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一,學生必須:

  3.3.1 修畢表一C4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165學分;及
  3.3.2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5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可多於20學分。

途徑二 (LSES2-12)

3.4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二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4.1

持有認可主修英文或相關科目之副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及

 

3.4.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3.5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二:

 

3.5.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5.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5.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5.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取得至少125學分。

3.6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二,學生必須:

 

3.6.1

修畢表一C5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90學分;及

 

3.6.2

選修表一E5a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3.6.3

選修表一E5b類別的英語研究科目,取得30學分。

途徑三 (LSES3-12)

3.7

攻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三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7.1

持有認可副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而非主修英文或相關科目;及

 

3.7.2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3.8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雙學術資格 - 途徑三:

 

3.8.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8.2

符合《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8.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8.4

按有關學位課程規例,取得至少155學分。

3.9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 - 途徑三,學生必須:

  3.9.1 修畢表一C6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140學分 ;及
  3.9.2 選修表一E6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3.9.3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10學分。

4.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5.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6.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的英語研究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b)。再者,“X” 的數值為2,表示“(a)的比重為“(b)兩倍。參閱《雙學術資格頒授規例》內「雙學術資格的等級」部分

7. 修讀這課程的學生必須同時獲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學位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兩項學術資格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學位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兩項學術資格學生若已獲頒授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學位,不得繼續攻讀或入(或再)此課程攻讀此課程的學生不得申請只獲頒授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項學術資格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小學)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
及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 )
計算
學位
等級
組別
途徑一
途徑二
途徑三
途徑一
途徑二
途徑三
英語研究
ENGL E100 1,8 英語傳意(一)
10
C1
C4
ENGL E110 1 英語傳意 (一): 聽說技巧
5
C1
C4
ENGL E120 1 英語傳意 (一): 讀寫技巧
5
C1
C4
ENGL E200

英語傳意(二): 讀寫技巧

5
C1
E2a
E3
C4
E5a
E6
b
ENGL E205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課程
5
C1
C2
C3
C4
C5
C6
b
ENGL E210 英語傳意(二): 聽說技巧
5
C1
E2a
E3
C4
E5a
E6
b
ENGL A202 現代英語結構
10
C1
C2
C3
C4
C5
C6
b

LANG A330

語義學與語用學導論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1 語言與香港社會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2

風格學與語篇分析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00

英語藝術
2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20 英語文法與語境
1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1 2,7,8 英語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2 2,7 英語界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教學專業 核心課程

EDU E100 香港學校環境裏的學與教
5
C1
C2
C3
C4
C5
C6
EDU E332 小學教學:英文
10
C1
C2
C3
a b
EDU E363 中學教學:英文
10
C4
C5
C6
a b
EDU E854C 2,4 學習者、學習與學校課程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65 3,6 英語教學:專業技巧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72C 2,3 教學專業課題研究
10
C1
C2
C3
C4
C5
C6
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選修科目
EDU E333C 小學教學:數學
10
E
E
E
a b
EDU E334C 小學教學:常識
10
E
E
E
a b
EDU E335C 小學教學:音樂
10
E
E
E
a b
EDU E336C 小學教學:視覺藝術
10
E
E
E
a b
EDU E339C 小學教學:普通話
10
E
E
E
a b
資訊科技技能
IT E150 2,5 資訊科技與學習
5
C1
C4

註:

  1. ENGL E110 ENGL E120 已取代 ENGL E100。 已修畢 ENGL E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NGL E110 ENGL E120。
     
  2.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3. 此等科目包括教學實習的考核。 在修讀每個教學實習的學科時,於指派的學校擔任全職實習 教師,完成六星期的教學實習(整個課程須完成兩個教學實 習的學科,即共須實習12星期)。
     
  4.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40C 及 EDU E850C 。已修畢 EDU E840C 或 EDU E85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DU E854C。
     
  5. 已修畢 IT L15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IT E150。
     
  6. EDU E865 已取代 EDU E841 及 EDU E863 。已修畢 EDU E841 或 EDU E863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DU E865。
     
  7. ENGL E372 已取代 ENGL E371。 已修畢 ENGL E37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NGL E372。
     
  8.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9.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讀此課程者沿用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及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學銜。

二○二○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