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及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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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及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學士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循途徑一)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循途徑一)者,一般須持有認可的工商管理或相關科目的副學士或高級文憑

 

 

3. 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 (見註12)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3.1.4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3.2.1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3.2.2 選修表一CH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3.2.3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4. 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途徑一) (見註12)
4.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
 
4.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4.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4.2.1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4.2.2

修畢MGT B399C,取得5學分;及

 
4.2.3 選修表一CH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5. 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 (見註12)
5.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
  5.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3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5.1.4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5.1.5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5.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5.2.1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5.2.2 選修表一CH類別的選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5.2.3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6. 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途徑一) (見註12)
6.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
 
6.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3 修畢至少80學分,其中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6.1.4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6.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6.2.1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6.2.2

修畢 MGT B399C,取得5學分;及

 
6.2.3 選修表一CH類別的選修科目,取得70學分。
     
7.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 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8.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9.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為 “(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 “(a)組”者不算在內)為 “(b)組”。再者,”X” 的數值為2,表示 “(a)組” 的比重為 “(b)組”兩倍。(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中國商業
工商管理學士
(中文)
/

中國商業榮譽
工商管理學士
(中文)

計算學位
等級組別

基礎程度

BIS B123C 1

商業電腦應用

5

CD

BUS B191C 1,3

商業關係與溝通(一)

5

CD

BUS B192C 1

商業關係與溝通(二)

5

CD

中級程度

ACT B210 1,4 會計學導論

10

CD

b

BUS B273 1,2

商業數量分析

10

CD

b

ECON A231C 1,8

微觀經濟學導論

5

CD

b

ECON A232C 1,8

宏觀經濟學導論

5

CD

b

FIN B280C 1,7

財務管理導論

5

CD

b

LAW B262C 1,5

商業法(一)

5

CD

b

MGT B240C 1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CD

b

MKT B250C 1

市場學導論

5

CD

b

ECON A202C 1

當代中國經濟發展

10

CH

b

LAW B264C 1,6

中國商業法(一)

5

CH

b

LAW B265C 1,6

中國商業法(二)

5

CH

b

級程度

MGT B399C 1

管理政策與策略

5

CD

a b

ACT B378C 1,9

中國會計

5

CH

a b

ACT B379C 1,9

中國稅務

5

CH

a b

CBU B355C

華人企業專題

10

CH

ab

CHST A303C

中國對外貿易與投資

10

CH

a b

FIN B351C

中國金融專題

10

CH

ab

MGT B354C

中國企業策略

10

CH

a b

MKT B352C

中國市場學

10

CH

a b

IB B390C 1,10

國際商業管理學

10

CH

a b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BUS B171C 和 BUS B172C/BUS B272C 已取代 BUS B170C。已修畢 BUS B17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71C 和 BUS B172C/BUS B272CBUS B171C 和 BUS B272C 已合併為 BUS B273C。已修畢 BUS B171C 和 BUS B272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273C
     
  3. 已修畢 BUS B19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91C
     
  4. 已修畢 ACT B211C 和 ACT B212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ACT B210C
     
  5. LAW B262C 和 LAW B263C 已取代 LAW B260C。已修畢 LAW B26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LAW B262C
     
  6. LAW B264C 和 LAW B265C 已取代 LAW B261C。已修畢 LAW B261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LAW B264C 和 LAW B265C。
     
  7. 已修畢 ACT B303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FIN B280C。
     
  8. ECON A231C 和 ECON A232C 已取代 ECON A230C。已修畢 ECON A230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CON A231C 和 ECON A232C
     
  9.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已取代 ACT B353C。已修畢 ACT B353C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10. MKT B390C 的科目編號已修改為 IB B390C學生成功修畢 MKT B390C 會視同完成 IB B390C
     
  11.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12. 中國商業榮譽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已於二○一七年十月停辦。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課程已於二○一七年秋季學期起停辦。本校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繼續頒授中國商業工商管理學士(中文)。

二○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