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與翻譯文學士課程及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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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翻譯文學士課程及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學士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語言與翻譯文學士課程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與翻譯文學士學位: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d)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2.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與翻譯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a)

選修表一所列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在100學分中,學生必須:  
 

 

i) 選修表一T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ii) 選修表一E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b)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課程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學位: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c)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d)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60學分;及

 

 

e)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2.

按大學規定,修讀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a)

選修表一T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60學分,其中至少3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包括10學分的必修科目 TRAN A453C;及  
 

b)

選修表一E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60學分,其中至少3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及

 
 

c)

選修表一所列的其他科目,共取得140學分;及  
 

d)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3.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4.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5.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 的4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b)。再者,“X” 的數值為1,表示 “(a) “(b)同等重要。(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語言與翻譯文學士
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
計算學位
等級組別

基礎程度

ENGL A100 1,2

大學英語

5

E

E

ENGL A101 1

大學英語寫作技巧

5

E

E

CHIN A171C

應用文

5

CHIN A172C

語文通論

5

BUS B100 1,2,3

商業傳理

5

E

E

BUS B103 1,3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E

E

PTH E150C 1

基礎普通話

5

ENGL A122 1

表達技巧

5

E

E

CHIN L124C 2

中文商業傳播

5

中級程度

ENGL A200

英語語法分析

10

E

E

b

ENGL A202

現代英語結構

10

E

E

b

PTH A200C

普通話II

10

b

TRAN A251C

翻譯導論

10

T

T

b

TRAN A252C

翻譯語言研究

10

T

T

b

TRAN A253C

譯文研究

5

T

T

b

TRAN A254C

傳譯基礎

5

T

T

b

CHIN A272C

中國現代語法

10

b

LANG E271 2

語言、傳意與社會

10

E

E

b

高級程度

LANG A330

語義學與語用學導論

10

E

E

ab

LANG A331

語言與香港社會

10

E

E

a 或 b

LANG A332

風格學與語篇分析

10

E

E

a 或 b

TRAN A335

文化與翻譯

10

E

E

a 或 b

TRAN A351C

實用翻譯1(法律及商業)

10

T

T

a 或 b

TRAN A352C

實用翻譯2(公共行政及傳播媒介)

10

T

T

a 或 b

TRAN A354C

高級傳譯

10

T

T

a 或 b

TRAN A453C

翻譯專題研究

10

T

a 或 b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3. 學生已修畢 BUS B100 會視同完成 BUS B103

二○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