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語文文學士(中文專修)課程 |
3.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英語文文學士(中文專修)學位: |
|
a)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b)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c)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d)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4. |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英語文文學士(中文專修)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a) |
修畢表一CCF和ECF類別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學分;及 |
|
b)* |
選修表一TC類別的翻譯科目,取得10學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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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選修表一CC類別的中文科目,取得40學分;及EC類別的英文科目 ,取得30學分; |
|
*
|
學生在4b)和4c)項修讀的8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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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中英語文文學士(英文專修)課程 |
5.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英語文文學士(英文專修)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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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b)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c)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d)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6. |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英語文文學士(英文專修)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a) |
修畢表一CCF和ECF類別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學分;及 |
|
b)* |
選修表一TC類別的翻譯科目,取得10學分;及 |
|
c)* |
選修表一EC類別的中文科目,取得40學分;及CC類別的英文科目 ,取得30學分; |
|
*
|
學生在6b)和6c)項修讀的8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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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課程 |
適用於二○一八年春季學期之前入讀本校的學生,並表明其畢業學銜無須列出專修標示。 |
7.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學位: |
|
a)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b)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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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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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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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8. |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a) |
修畢表一CCF和ECF類別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學分;及 |
|
b)* |
選修表一TC類別的翻譯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c)* |
i) |
選修表一CC類別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學分;及EC類別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學分; |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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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選修表一EC類別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學分;及CC類別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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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在8b)和8c)項修讀的120學分,其中至少5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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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中文專修)課程 |
9.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中文專修)學位: |
|
a)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b)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c) |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d) |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及 |
|
e)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10. |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中文專修)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a) |
修畢表一CCF和ECF類別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學分;及 |
|
b)* |
選修表一TC類別的翻譯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c)* |
選修表一CC類別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學分;及EC類別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學分; |
|
* |
學生在10b)和10c)項修讀的120學分,其中至少5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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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英文專修)課程 |
1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英文專修)學位: |
|
a)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b)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c) |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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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及 |
|
e)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12. |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英文專修)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a) |
修畢表一CCF和ECF類別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學分;及 |
|
b)* |
選修表一TC類別的翻譯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c)* |
選修表一EC類別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學分;及CC類別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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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在12b)和12c)項修讀的120學分,其中至少5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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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13. |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
14. |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
15. |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或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中文專修)或中英語文榮譽文學士(英文專修)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為“(b)組“。再者,“X” 的數值為1,表示 “(a)組“與 “(b)組“同等重要。(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