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考試安排

授課式研究生 考試及評核 特別考試安排

特別考試安排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需遵照大學規定的時間及程序,向大學遞交申請書,大學會考慮為其作出特別的考試安排。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須於有關學期開課日後三星期內,向學生事務處遞交S-DI 表格「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輔學服務及特別考試安排申請表」,提出特別考試安排申請。

如有需要,其他學生可致函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