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修業/退修學業

授課式研究生 選科 延期修業/退修學業

延期修業

學生如有真正需要因生病或患急症而需申請延期修業,應連同註冊醫生證明書或/及有關文件經 MyHKMU 向教務處遞交網上申請。請參閱校歷表上的截止申請日期,逾期申請不獲考慮。

已申請延期修業的學生,在未收到大學的正式批准通知前,仍應繼續修課。延期修業時限最長為一年。詳情請參閱五學分學制或三學分學制課程學生手冊內有關 “延期修業”的 章節。

重要事項

  • 學生必須在課程的最長修業限期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休學及延期修業的時間均計算在最長修業限期內。學生如未能在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會被終止繼續修業。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課程規例(五學分學制)課程規例(三學分學制)
  •  [只適用於五學分學制的同學] 大學亦會酌情考慮因考試不及格而需在同一學期內重考兩個或以上科目的延期修業申請。
  •  全日制研究生的延期修業申請一經批准,將適用於該學期或學年已註冊的所有科目。
  • 學生如申請延期修讀科目,而同時擬就該科申領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發還,則該科的完成日期會因延期修業有所延遲。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應該遵守有關申領發還款項的規定。如遇到任何特殊情況,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詢。

退修學業

學生如欲退修本校的課程,須於相關學期考試開始之前 14 天內經 MyHKMU 向教務長遞交申請。

退修課程的學生,其退修申請一經批准,該學期或學年已 註冊的所有學科會視為退修。申請退修學科的學生,如在退修後仍能符合大學 規定每學期的指定學習量,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退修紀錄會保存於該學生的 學業紀錄中。不論任何情況下,退修課程的部分或所有學費將不獲退還。

學生如欲在退學後或被大學撤銷學籍不多於一年後恢復大學學籍,必須不遲於學期開課後兩個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長遞交註冊申請。申請是否獲得批核,由大學全權決定。申請人若有學費仍未繳交,必須先將學費悉數付清;如逾期遞交申請,申請人則須額外繳付「逾期註冊申請費」。中止學習超過一個 學年的學生應按照一般入學程序重新申請入學。

假如你已退修某一科目,則你將不可參加該科的考試,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學生手冊。

同學若未正式退修而欠交作業或缺席應考,一律當作不及格論。

同學若退修學業,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均不予退還。

修業期限

[只適用於五學分學制的同學] 面授授課式研究生課程的最長修業期限一般是六年,惟個別課程的最長修業期 限或會 少於六年,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課程規例(五學分學制)。學生必須在該課程的最長修業 限期內完 成所有畢業要求。 學生如未能在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會被終止繼續修業。

[只適用於三學分學制的同學] 每個授課式研究生課程一般都有指定的修業期限(N)。學生的最長修業期限為其課程的 指定修業期限再加兩年(N + 兩年),包括休學及延期修業,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課程規例(三學分學制)。學生必須在該課程的最長修 業限期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 學生如未能在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會被終止繼續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