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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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權限
香港都會大學學生及教職員可使用大學所發出的證件或本校圖書館借書證進入香港都會大學圖書館及借閱圖書館資料。借書限額及借閱期限,請參看以下列表。大學發出的證件不可以轉讓予他人使用。
讀者類別一般藏書¹指定參考資料²
借書限額最初借閱期最長借閱期預約限額借書限額借閱期³
冊數日數日數冊數資料份數小時
教務人員 / 行政人員60903604032
一般職系人員303012020
研究生609036040
本科生及副學位學生
(包括現時修讀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合資格課程的學生)
303012020
其他 (包括本校畢業生及退休教職員、訪客、校外人士)
103012010

¹所有借出資料皆有可能被催還。請按此了解詳情。
²每份書刊或資料可不限次數續借至最長借閱期,惟指定參考資料不得續借。若續借項目已有人預約借閱,則不得續借。
³借閱期會因資料的性質或播放時間而異。

借書
圖書館資料的借書手續在服務台辦理,讀者亦可使用館內的自助借書機外借圖書館資料。當借閱資料時,讀者需要使用有效的本校證件;而在閉館前十五分鐘,圖書館將會停止辦理借閱手續。
 
還書
讀者可交還所借資料到服務台,或設於圖書館正門的還書箱。利用還書箱交還的資料,借閱記錄將在下一個開館日更新。附有光碟的資料、館際互借資料、指定參考資料、館內使用資料、及圖書館設備必須歸還到服務台。
 
逾期還書及遺失圖書
  • 讀者有責任於圖書到期日當天或之前交還所借書物。圖書館將會依據圖書館規則向逾期歸還資料的讀者收取逾期罰款。
  • 逾期歸還一般藏書及被催還的資料可享三天寬限期。寬限期內交還書籍,將不需繳付任何逾期罰款。如寬限期屆滿後歸還,則罰款將從原本到期日起計算。
  • 如發現遺失或損毁在圖書館借出的書物,讀者須照原書物的市價另加有關的郵購及手續費賠償,並通過以下任何一種途徑聯絡圖書館職員:1) 親臨校園圖書館服務台; 或 2) 電郵至libcirc@hkmu.edu.hk ; 或 3) 交回遺失或損毁圖書館資料表格(只提供英文版)。
  • 讀者可親身於兩個圖書館服務台以電子支付方式或以郵寄支票繳交逾期罰款或遺失館藏之補購費和手續費等費用。如以支票支付,支票抬頭人請寫上「香港都會大學」,並於支票背頁寫上你的香港都會大學證件號碼,寄往: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三十號香港都會大學圖書館正校園圖書館。
續借圖書
每份借出的一般藏書庫資料可不限次數續借至最長借閱期。讀者可到服務台辦理續借手續,亦可透過電子圖書館網上辦理續借手續。
圖書館資料在下列情況下將不能續借:
  • 已超過最長借閱期;或
  • 書籍已被其他人預約;或
  • 你的借閱權限已被暫停。
預約圖書館資料及催還
  • 圖書館一般藏書庫的圖書及該書的隨書附件(SPM),所有複本若已借出或已被其他讀者預約,讀者便可透過電子圖書館預約該項目。預約指定參考資料,讀者則需親身前往圖書館服務台辦理手續。
  • 借出資料會因預約服務而被催還。被催還的資料需於14天內或到期歸還日之前(以較早者為準)交還。圖書館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讀者更新的到期日。
圖書館通知書
教職員/學生可以透過香港都會大學電郵戶口按時收取以下由圖書館所發出的通知書。學生更可透過香港都會大學的「學生流動應用程式」收到圖書館通知書。
i. 書籍到期通知書
ii. 逾期歸還通知書
iii. 預約通知書
iv. 催還通知書
 
圖書館服務通訊
教職員/學生可以透過香港都會大學電郵戶口按時收取以下由圖書館所發出的服務通訊:
i. 最新一期圖書館服務通訊
ii. 圖書館工作坊及其他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