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則

圖書館 關於我們 使用規則 圖書館規則

圖書館規則

1 圖書館開放時間

圖書館開放時間由圖書館館長決定,並因應圖書館的使用需求和職員人手情況更改。詳情請參看張貼在本校圖書館正門及圖書館網頁上的通告。

2 進入圖書館

(a) 進入圖書館必須出示有效的香港都會大學證件(註一)、香港都會大學圖書館借書證或讀者證。

(b) 本校圖書館借書證及讀者證只限於使用圖書館設施及服務。圖書館借書證及讀者證不得轉讓他人,一旦遺失,必須立即向本校圖書館報失。申領新證須繳付費用。

(c) 學生如休學(註二)不超過一年,仍可使用本校圖書館的部分設施及服務。最新安排請參閱張貼在圖書館正門的通告

(d) 本校圖書館證件收費如下:

使用者

證件收費

讀者證

借書證

本校畢業生(註三)

港幣50元(年費)

港幣350元(年費) (附有使用指定电子资源權限)

港幣1,000元(年費) (附有使用指定电子资源權限)

其他教育機構及學者(個人) 

港幣1,500元(年費)另加港幣500元(按金)(註四)

港幣3,000元(年費)

公營非牟利機構(法團)

港幣500元(年費)另加港幣500元(按金)(註四)

港幣5,000元(年費)

公營牟利機構(法團)

港幣2,000(年費)

港幣5,000元(年費)

補領新證收費港幣50元

(e) 訪客必須預先向圖書館館長申領特別許可證,方可使用本校圖書館的各項服務。

註一:本校在職及退休教職員應向本校人力資源部查詢,領取本校證件。註冊學生應向教務處申領本校證件。學生的身分根據其目前註冊修讀的最高程度課程而定。

註二:「休學」是指目前沒有註冊修讀任何遙距課程。

註三: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課程不在此列。

註四:已過期讀者證如有按金,須於讀者證失效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退還按金。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3 借書規則

(a) 借閱圖書館資料(印刷品及非印刷品)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本校證件或本校圖書館借書證。借閱的資料不可轉予他人。

(b) 借書者類別及借閱權限:

借書者類別

一般藏書

指定參考資料*

借書限額

最初借閱期 最長借閱期

預約限額

借閱限額

借閱期**

冊數

日數 日數

冊數

資料份數

小時

教務職員/行政職員

60

90 360

40

3

2

一般職系人員

30

30 120

20

研究生

60 90 360 40

本科生及副學位學生 (包括現時修讀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合資格課程的學生)

30 30 120 20

其他 (包括本校畢業生及退休教職員、訪客、校外人士)

10

30 120

10

*   參看下文「指定參考資料」一節。
** 借閱期會因資料的性質或播放時間而異。
 

限制:

以下項目只可在本校圖書館內閱覽:

      • 參考資料
      • 指定參考資料,包括視聽材料(特別指定參考資料除外)
      • 期刊及報章

(c) 借閱手續:
借閱書刊及資料必須在圖書館服務台或自助借書機登記。只有一般藏書庫的書刊可在登記後攜出圖書館,其他資料如指定參考資料、參考資料、視聽材料、期刊及報章等,均不得攜出圖書館。圖書館館長只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才特准外借。

(d) 逾期責任:
借書者有責任在借閱期或借閱時間屆滿時或之前交還借閱的書刊或資料。

(e) 罰款:
凡逾期交還借閱的書刊或資料,必須繳付逾期罰款。
借書者在圖書館服務台繳清其逾期罰款後,方可重新使用圖書館服務。

  

罰款

 一般藏書

每日港幣3元

 指定參考資料

每小時港幣3元

 非流通資料*

每日港幣3元

*指圖書館館長特准下,已登記並攜出圖書館之非流通資料。

(f) 續借:
續借手續必須在有關書刊或資料的借閱期或借閱時間屆滿時或之前親自辦理。每份書刊或資料可不限次數續借至最長借閱期,惟指定參考資料不得續借。若續借項目已有人預約借閱,則不得續借。

(g) 指定參考資料:
指定參考資料包括視聽材料、光碟、電腦手冊、幻燈片、課程材料、指定教科書及附帶資料。指定參考資料不得攜出圖書館(特別指定參考資料除外)。指定參考資料的借閱期通常是兩小時。學生逾時不交還借用的指定參考資料,館方可暫時取銷其借閱資格,到交還該等項目後才可再借閱資料。每名學生同一時間最多可借閱三種不同形式的指定參考資料。

(h) 預約圖書:
預約者收到圖書館發出的取書通知後,應在七天內取書。逾期無人借出的預約圖書將放回一般藏書庫作正常流通,或交予下一位預約人士。

(i) 館際互借:
全職教務人員及同等職級行政人員可使用館際互借服務。修讀深造學位課程或進行研究計劃的學生可申請館際互借服務,使用者或須繳付若干費用。藉館際互借服務借用的資料,須受借出該資料的機構所訂的借書政策規管。圖書館職員會向有意使用館際互借服務的人士清楚解釋有關手續及規則。

(j) 還書手續:
讀者可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將借閱的書刊交回圖書館服務台,或使用兩間校園圖書館門外的24小時還書箱。

(k) 缺失及損壞:
若發現圖書館的書刊和資料有殘缺、缺失或損壞情況,必須立即向圖書館職員報告。借出的書刊及資料如有缺失及損壞,概由借書者負責。借書者或需悉數支付購買該缺失或損壞項目的費用,另須支付運費和手續費。即使借書者已繳付重購費用,該缺失或損壞項目仍屬本校圖書館所有。

(l) 特別規定:
本校圖書館有權酌情訂立有關使用圖書館和借書的特別規定,以便妥善管理圖書館的設施和服務。更改規定的通告會張貼在圖書館網頁。

4 座位預約

(a) 圖書館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留座。任何座位空置十五分鐘後,其他人士即可使用。如發現有物品放在座位上無人看管超過十五分鐘,可向圖書館服務台報告。

(b)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在考試期間,本校圖書館所有編號座位或會留作預約之用。預約的細節及最新安排通告,會張貼在圖書館布告板上。

5 行為守則

(a) 圖書館使用者應遵守館內貼出的關於適當使用圖書館的指示,亦須遵守圖書館職員的口頭指示。

(b) 圖書館使用者應使用有效的大學證件通過入口控制系統進入圖書館。任何人士如未能出示有效的大學證件,或證明其合法使用圖書館的身分,圖書館職員有權拒絕其進入館內。

(c) 圖書館使用者有責任看管自己的物品。財物遺失或損壞,本校圖書館概不負責。

(d) 未經許可或試圖取走圖書館的器材、資料、資源、印刷品和∕或非印刷品,以及∕或導致或試圖導致該等項目殘缺,無論牽涉該項目的全部或部分,均會受到嚴厲紀律處分。

(e) 除非圖書館館長和∕或圖書館職員另有指示,否則出入圖書館必須使用指定的正門或出口。

(f) 除指定地方外,在圖書館內及其附近範圍,必須保持肅靜。圖書館使用者務請關上所有發聲裝置,例如鬧錶、傳呼機及流動電話等。

(g) 圖書館內嚴禁吸煙。除已被圖書館劃定的區域外,讀者不可在館內其他地方飲食。

(h) 凡圖書館館長(或圖書館職員或警衛)認為足以妨礙圖書館的適當使用及妥善管理的事情,一律在禁止之列,當中包括在圖書館內飲食、進行任何形式的遊戲、使用音樂或影像播放等。進行任何攝影、錄影、影像擷取或錄音的活動必須事先取得圖書館館長許可。

(i) 圖書館使用者應保持衣著清潔,以免弄髒圖書館的財物,並需保持圖書館內所有資料和資源清潔。

(j) 圖書館使用者不得損壞、毀壞或塗污圖書館的資料或資源。

(k) 在圖書館的出口,如圖書館館長或當值的圖書館職員提出要求,必須出示個人物品讓有關人員檢查。檢查範圍亦可包括查看手提袋、手提箱或其他盛物器具內的物品。

(l) 圖書館使用者不得將本身所用軟件的資料複製入圖書館內任何電腦的硬碟機上。本校有權從本校的電腦上刪除該等資料,毋須預先通知,亦不會預留備份。

(m) 未經本校許可,不得擅自將圖書館內任何電腦上的資料複製入自己的儲存裝置。

(n) 使用圖書館的自助影印機及打印機時,必須遵守版權法的規定。對於因影印任何材料或資料而觸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本校及本校圖書館概不負責。圖書館不保證隨時提供影印及列印設施。影印及列印費用由用者自付。

(o) 圖書館讀者必須遵守大學的所有規例及守則。若讀者違反大學及圖書館規例及守則,作出任何干擾其他圖書館讀者的行為或影響圖書館職員的工作,又或作出被校園管理者視為干擾其他校園使用者的行為,圖書館館長可暫停或永久終止該違規者使用圖書館的權利。

(p) 圖書館館長可隨時訂立有關進入及使用圖書館個別部分的特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