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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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权限
香港都会大学学生及教职员可使用大学所发出的证件或本校图书馆借书证进入香港都会大学图书馆及借阅图书馆資料。借书限额及借阅期限,请参看以下列表。大学发出的证件不可以转让予他人使用。
读者类别一般藏书¹指定参考资料²
借书限额最初借阅期最长借阅期预约限额借书限额借阅期³
册数日数日数册数资料份数小时
教务人员 / 行政人员60903604032
一般职系人员303012020
研究生609036040
本科生及副学位学生
(包括现时修读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合资格课程的学生)
303012020
其他 (包括本校毕业生及退休教职员、访客、校外人士)
103012010

¹所有借出资料皆有可能被催还。请按此了解详情。
²每份书刊或资料可不限次数续借至最长借阅期,惟指定参考资料不得续借。若续借项目已有人预约借阅,则不得续借。
³借阅期会因资料的性质或播放时间而异。

借书
图书馆数据的借书手续在服务台办理,读者亦可使用馆内的自助借书机外借图书馆数据。当借阅資料时,读者需要使用有效的本校证件;而在闭馆前十五分钟,图书馆将会停止办理借阅手续。
 
还书
读者可交还所借資料到服务台,或设于图书馆正门的还书箱。利用还书箱交还的資料,借阅记录将在下一个开馆日更新。附有光盘的資料、馆际互借資料、指定参考資料、馆内使用資料、及图书馆设备必须归还到服务台。
 
逾期还书及遗失图书
  • 读者有责任于图书到期日当天或之前交还所借书物。图书馆将会依据图书馆规则向逾期归还数据的读者收取逾期罚款。
  • 逾期归还一般藏书及被催还的資料可享三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交还书籍,将不需缴付任何逾期罚款。如宽限期届满后归还,则罚款将从原本到期日起计算。
  • 如发现遗失或损毁在图书馆借出的书物,读者须照原书物的市价另加有关的邮购及手续费赔偿,并通过以下任何一种途径联络图书馆职员:1) 亲临校园图书馆服务台; 或 2) 电邮至libcirc@hkmu.edu.hk ; 或 3) 交回遗失或损毁图书馆资料表格(只提供英文版)。
  • 读者可亲身于两个图书馆服务台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或以邮寄支票缴交逾期罚款或遗失馆藏之补购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如以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人请写上「香港都会大学」,并于支票背页写上你的香港都会大学证件号码,寄往: 香港九龙何文田牧爱街三十号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图书馆。
续借图书
每份借出的一般藏书库資料可不限次数续借至最长借阅期。读者可到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亦可透过电子图书馆网上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馆数据在下列情况下将不能续借:
  • 已超过最长借阅期;或
  • 书籍已被其他人预约;或
  • 你的借阅权限已被暂停。
预约图书馆資料及催还
  • 图书馆一般藏书库的图书及该书的随书附件(SPM),所有复本若已借出或已被其他读者预约,读者便可透过电子图书馆预约该项目。预约指定参考資料,读者则需亲身前往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手续。
  • 借出資料会因预约服务而被催还。被催还的資料需于14天内或到期归还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交还。图书馆将发出电子邮件,通知读者更新的到期日。
图书馆通知书
教职员/学生可以透过香港都会大学电邮户口按时收取以下由图书馆所发出的通知书。学生更可透过香港都会大学的「学生流动应用程式」收到图书馆通知书。
i.    书籍到期通知书
ii.   逾期归还通知书
iii.  预约通知书
iv.  催还通知书
 
图书馆服务通讯
教职员/学生可以透过香港都会大学电邮户口按时收取以下由图书馆所发出的通知书:
i.   最新一期图书馆服务通讯
ii.  图书馆工作坊及其他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