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士(幼兒教育)

教育及語文學院 科目與課程 遙距學習課程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

課程資料 (新生適用)

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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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士(幼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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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是為已持有教兒教育文憑或證書(即CE)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而設 , 使能取得學位程度的學歷。課程內容理論與實踐並重;幫助學員對幼兒教育有廣泛而深入的了解。除探討與幼兒學習和課程設計的科目外,更包括教育管理、幼師專業發展科目,以為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擔任更高職位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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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 持有幼兒教育文憑/證書或等同學歷。
  • 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入學面試。

教學語言

本課程的所有學科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60學分。詳情如下:

(a)

修畢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5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E220C教育與社會5中級
EDU E270C幼兒學與教的心理學5中級
EDU E271C幼兒課程學10中級
EDU E372C幼兒融合教育5高級
EDU E373C教育管理:理論與實務10高級
幼兒教育工作者專業與發展10高級
 * 本科包括教學實習評核和指導。學員須已註冊為教育學士(幼兒教育)課程的學員。同時,修讀本科的學員必須已修畢所修讀的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課程中至少30學分,方可報讀本科。
(b)

從下列科目,選修三科,取得15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閱覽科目簡介)

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E275C幼兒教育:語文5中級
EDU E276C幼兒教育:視覺藝術5中級
EDU E277C幼兒教育:音樂與律動5中級
EDU E278C幼兒教育:早期數學、科學與科技5中級

資格認可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查詢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電話: 2768 5817
電郵: el_ece@hkm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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