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考試安排

遙距學習生 考試及評核 特別考試安排

特別考試安排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需遵照大學規定的時間及程序,向大學遞交申請書,大學會考慮為其作出特別的考試安排。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須於有關學期開課日後三星期內,向學生事務處遞交S-DI表格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輔學服務及特別考試安排申請表」,提出特別考試安排申請。

如有需要,其他學生可致函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說明情況。

語文能力考試

大學每年秋季/春季期考均歡迎同學申請報考語文能力考試。考獲及格成績的考生將獲發證書。

申請人須填妥E-LP表格「語文能力考試申請表」,於指定限期前連同支付考試費用的劃線支票寄回教務處考試組。考試時間表將於有關考期前六個星期公佈。最新的學科簡介載有更詳盡的科目介紹及相關資料。本校學生亦可透過兼讀制課程<學生手冊>查閱有關資料。

項目
詳情
申請考試之截止日期:
有關考試期前四星期
公佈申請結果及考試安排:
有關考試期前兩星期
公佈考試成績及頒發證書:
有關考試期後八星期

海外考試

考試期間,倘若學生需要短暫停留海外(例如:公務),他應申請延期至有關科目的下一考期才參加該科考試。倘若學生需要於海外參加有關科目的考試,他可以遞交E-OE表格「海外考試申請表」及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申請在海外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