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承認

遙距學習生 學分承認 學歷承認

學歷承認

香港都會大學承認同學入學前已取得的學歷/學術資格。合資格的同學可循以下途徑轉移學分至香港都會大學:

  • 循課程途徑入學
  • 申請學分承認

學分承認簡介

學分承認是指承認同學入學前已持有的學歷。

香港都會大學設有學分承認制度。已持有專上程度學歷的同學可申請學分承認。成功的申請人可獲本校授予承認學分。承認學分可計入本校課程的總學分之內,以符合課程的畢業要求。同學可藉此縮短修業的時間。

承認學分適用於大部分遙距課程,但有個別課程不設學分承認申請(請參閱「學分承認申請指引」的附錄一的F段以了解詳情)。

學分承認種類

大學設有三類學分承認,分別為一般學分承認(GCT)、特定學分承認(SCT)及整體學分承認(BCT)。每類承認學分均有其指定用途。

一般學分承認 (GCT)

  • 通過申請「一般學分承認」而獲得的承認學分稱為一般學分。
  • 一般學分承認只適用於設有自選學分的課程。
  • 一般學分可減免課程畢業要求的總學分,但不能豁免課程的指定科目。換言之,一般學分只可豁免課程的自由選修學分。
  • 就程度而言,一般學分被視為屬於基礎程度,因此,在符合課程的畢業要求方面,只可算作基礎程度的學分。
  • 申請人所持的學歷,如總學分值高於0(TCV>0)的話,即符合授予一般學分的資格,但不得超越有關課程就授予一般學分而訂定的限額。修讀通識教育學士課程最高可獲授予40一般學分,而其他課程,一般最高為20學分,但有個別課程則低於20學分。申請人可參閱「學分承認申請指引」D1段第4條了解詳情。
  • 一般學分可與特定學分合用,但不得超越申請人的得分上限及課程的承認限額。

選科提示: 

  • 未有申請結果前,不應註選自由選修科目。

特定學分承認 (SCT)

  • 通過申請「特定學分承認」而獲得的承認學分稱為特定學分。
  • 特定學分適用於科目的豁免。特定學分承認乃針對個別科目授予;獲得某個科目的特定學分,即可豁免修讀這個科目。簡言之,這是科對科的豁免。
  • 申請人申請一個香港都會大學科目的特定學分時, 需從以往的學歷,提出一個或多個科目申請。
  • 特定學分承認的授予,主要取決於申請人曾修讀的科目與申請特定學分承認的科目,兩者在內容及程度上相同的程度。這些科目,必須與申請特定學分承認的香港都會大學科目,在內容及程度上高度相同(要達到至少三分之二的相同)。此外,每宗特定學分承認申請,都會作個別審理,所有相關因素,例如科目成績,皆會列入考慮之內。
  • 特定學分可與一般學分合用,但不得超越申請人的得分上限及課程的承認限額。
  • 如申請人獲得的特定學分低於個人的得分上限,申請會自動撥入一般學分承認申請處理程序,大學會考慮是否能同時授予申請人一般學分。

選科提示:

  • 不應註選已申請特定學分承認的科目。
  • 此外,由於申請可能會撥入一般學分承認的處理程序,在未有申請結果前,也不應註選自由選修科目。
  • 特定學分承認不接受已註選科目的申請。

整體學分承認 (BCT)

  • 通過申請「整體學分承認」而獲得的承認學分稱為整體學分。
  • 成功申請整體學分的申請人,將獲授予一個數量的整體學分,整體學分可計算入課程畢業所需的總學分之內;同時,大學會指定一系列「尚須選修科目」,規定申請人必須完成所有「尚須選修」科目,方可畢業。
  • 申請人須修讀的「尚須選修」學分,少於常規課程的學分要求。
  • 申請人需以一項已經取得的學術資格,申請整體學分承認。
  • 申請人獲得多少整體學分,視乎用以申請的學術資格的總學分值。
  • 另一方面,申請人需修讀多少「尚須選修」學分,則視乎用作申請的學術資格與在香港都會大學修讀的課程,兩者的相關程度而定;相關程度越高,所需修讀的「尚須選修」學分越少;反之亦然。因此,申請人獲授予一個數量的整體學分,並不表示一定會獲得同等數量的學分減免。

「尚須選修」科目

  • 如修讀的課程為一項學士學位或副學位課程,「尚須選修」科目表必定包括課程必須修讀的高級程度科目(換言之,高級程度科目不會獲得豁免);另一方面,自由選修科目一定不列入「尚須選修」科目之內(少數特殊案例除外)。
  • 申請結果或可成為先例。申請人遞交申請前應先參考先例資料。

選科提示:

  • 不應註選自由選修科目。
  • 如有先例的話,按照先例上的「尚須選修」科目表註選科目。
  • 如未有先例的話,你可考慮先註選學士學位課程或副學位課程中的必修高級程度科目。
  • 此外,在未有先例的情況下,又或者你希望知悉「尚須選修」要求之後才註選科目的話,則可考慮透過「延伸計劃」遞交申請。

與其他承認學分的關係

整體學分不可與一般學分或特定學分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