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都會大學校友校園出入管制措施與規例

校友 香港都會大學校友校園出入管制措施與規例

香港都會大學校友校園出入管制措施與規例

  1. 出入資格:

    1.1. 校友可申請進入香港都會大學(大學)校園參與大學活動,範圍只限於主校園(MC)、賽馬會校園(JCC)及賽馬會健康護理學院(IOH)。所有出入申請必須經發展及校友事務處批准。


    1.2. 都大中心(MU Tower)僅限現任在該處上課之學生及教職員,或參加在該處舉辦活動的嘉賓進入。

  2. 出入目的:

    2.1. 校友出入權僅限於大學認可及批准之特定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會議及教育項目)。校友必須於提交校園出入申請時,同時提供能證明其參與該等獲批准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未能出示此類證明文件之申請將被拒絕。

  3. 資源限制:

    3.1. 基於大學校園資源、空間及設施有限,所有空間與設施均只供現任學生及教職員使用。除非已獲得大學參與批准活動之事前授權,否則校友不得使用任何校園資源或設施

  4. 申請時限:

    4.1. 所有校園出入申請必須於預計進入日期前至少三(3)個工作天提交,以確保有足夠時間進行處理及審批。

  5. 遵守規例:

    5.1. 校友於校園內必須遵守所有大學規例、政策及指示。如有違反規定或干擾學生、教職員或其他大學持份者之行為,將導致紀律處分,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永久取消校園出入權。

    5.2. 校友接收及使用發展及校友事務處所提供之二維碼、確認電郵或其他入場憑證進入大學校園時,即視為已閱讀、確認並同意《香港都會大學校友校園出入管制措施與規例》全部條款,且承諾遵守所有大學政策、規章、指示及相關適用法律。

    5.3. 發展及校友事務處所提供之二維碼、確認電郵及其他入場憑證,均專屬申請人個人使用,嚴禁轉讓。校友將此類入場憑證以轉讓、轉移、出借或其他任何方式供他人使用,即構成違反大學政策之行為,將導致紀律處分,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永久取消校園出入權。

  6. 申請審核流程:

    6.1. 發展及校友事務處保留裁量權,可審核、批准或拒絕任何校園出入申請,且無需提供理由。

  7. 重複申請政策:

    7.1. 校友若提交三(3)次或以上無效之出入申請 (註:無效申請指未符合既定資格標準、缺乏所需證明文件,或經認定與核准之大學活動無關的申請), 其後所有申請將被永久拒絕。

  8. 行為準則:

    8.1. 任何被大學、校園設施管理處、學院或部門認定為不當或擾亂秩序之行為,將導致立即撤銷校園出入權及永久禁止未來進入大學校園。

  9. 附則:

    9.1. 倘中英文版本條文存有任何歧異或抵觸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9.2. 大學及發展及校友事務處特此保留修訂、修改或撤銷本規例條款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大學及發展及校友事務處所作之一切決定均應視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本規例旨在為所有大學成員營造安全、尊重且有序之環境,同時讓校友能有效地參與校園活動。

(2025年9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