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 (三學分學制)

本科生及副學位 學生財務 學費 (根據學分模式計算) 學費 (三學分學制)

學費 (三學分學制)

 

學費按課程費用收取,課程費用涵蓋在指定修業期限內的學習,並設有最高學分上限。課程費用每學年分為兩期等額收取,分別於秋季學期及春季學期繳交。年度學費的計算方式為: 課程費用÷課程指定修業期限的年數。需注意的是,即使在沒有科目註冊的情況下,指定修業期限仍維持不變。此外,課程費用可能根據每年情況進行調整。

若出現以下情況,學生需按學分另行繳費(或支付非學分科目的費用):包括學習超出指定修業期限、修讀科目超過最高學分上限、重修涉及校外機構的工作場所教育或體驗式學習科目等。詳情請參閱以下內容。

在指定修業期限內,學生可免額外費用修讀超出課程要求的學分,具體可修讀的額外學分如下表所示。

如修讀科目的學分超出以下列出的上限,超出部分將須按大學現行學費費率,以每學分計算收取額外費用。

特別提醒計劃變更畢業途徑的學生:如學生原計劃在本科課程內完成榮譽學位,後改選其他畢業途徑,其「可修讀的指定最高學分上限」可能隨所選途徑而改變,繼而導致需繳付額外學費。建議學生在作出決定前,審慎評估相關的財務影響。

課程類別課程的總學分要求學費所包括的額外學分(包括重修科目及替代科目如大學批准修讀的遙距科目)

一年制銜接學位課程

30至59+3

兩年制銜接學位課程/高級文憑課程

60至89+6

三年制學位課程 (如:二年級入學)

90至119+9

四年制學位課程及雙學位課程的高年級入學

120至149+12

雙學位課程及護理及健康學院學位課程

150及以上+15

所有學生必須在畢業前繳清全額課程費用,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將於課程完成時立即到期。尚欠款項將按課程完成當年的學費費率計算。請注意,「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NMTSS)、「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或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WFSFAA)提供的資助計劃,未必適用於尚欠款項。

學生在超出指定修業期限後修讀的所有科目,均須按每修讀學分(或按非學分科目)繳納相應學費。此規定不受學生在指定修業期限內已修讀的總學分數量影響。然而,如學生因延修、休學或海外交流而超出指定修業期限,請參閱下文以了解適用於這些情況的具體收費指引及例外安排。

在延修、休學(包括因紀律處分導致的休學)或海外交流期間,課程費用的分期款項將會暫停收取。當學生恢復學業時,課程費用的分期收取將同步恢復,直至全額課程費用繳清為止。需特別注意的是,學生在原定指定修業期限加上任何延修/休學/海外交流期屆滿後修讀的所有科目,學費將按每學分(或按非學分科目)收取。最長修業期限的年期則保持不變。

如學生在延修/休學前已繳付該學期的學費,該費用將自動轉至恢復學業後的相應學期使用。若因年度學費調整導致復學學期應繳學費與延修/休學學期已繳費用存在差額,將按以下原則處理:若應繳學費高於原繳金額,學生須補交差額;若已繳費用高於應繳學費,大學將於恢復學業的學期退還多繳的部分。

例子

在延修期間,同學無須支付課程費用的分期款項。以一個為期4年、120學分的本科課程為例(按2個學期運作),如果同學延修1年,並在指定修業期限加上延修年期之後繼續學習(4+1 = 5年),則該同學須在第6年,按學分(或按非學分科目)支付額外學費。

學年實際修讀學分(累計修讀學分)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課程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獲批延期修業一年)0 (30)0 (30)0 (30)0延期修業期間大學不會收取課程費用
第三年18 (48)18 (66)0 (66)36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課程收費水平計算。
第四年(N)18 (84)18 (102)3 (105)39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課程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五年(N+1)6 (111)6 (117)0 (117)12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課程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六年(N+2)0 (117)3 (120)0 (120)3同學須在春季學期繳交3學分學費,金額按課程第六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課程更改獲批後,學生將收到正式通知,明確其指定修業期限(N)的計算方式,是保持不變(即由最初入學的學期/年度開始計算),還是由課程更改的時間重新開始計算。此決定取決於原課程與新課程的相關性。自課程更改生效之日起,學費將按新課程的費率收取。

例子一

以下為一名一年級入學的學生,其指定修業期限自課程更改的時間重新開始計算。該學生於第二年更改課程。新課程的費用將自課程更改生效之日起,根據新課程的指定修業期限分期收取;而超出新課程指定修業期限修讀的科目則按學分收費。

於大學就讀的年份實際修讀學分(累計修讀學分)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
(更改至新課程,其指定修業期限年份從最初入學年份開始計算)
12 (42)12 (54)0 (54)54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三年15 (69)12 (81)0 (81)81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四年(N)12 (93)15 (108)3 (111)111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五年(N+1)3 (114)3 (117)0 (117)117同學須繳交6學分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六年(N+2)3 (120)0 (120)0 (120)120同學須繳交3學分學費,金額按第六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例子二

以下為一名一年級入學的學生,其指定修業期限自課程更改的時間重新開始計算。該學生於第二年更改課程。新課程的費用將自課程更改生效之日起,根據新課程的指定修業期限分期收取;而超出新課程指定修業期限修讀的科目則按學分收費。

於大學就讀的年份實際修讀學分(累計修讀學分)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
(更改至新課程,其指定修業期限年份從課程更改的時間點重新開始計算)
12 (12)12 (24)0 (24)24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三年15 (39)15 (54)0 (54)54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四年15 (69)12 (81)0 (81)81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五年(N)12 (93)15 (108)3 (111)111學費按新課程以課程費用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六年(新課程N+1)3 (114)3 (117)0 (117)117同學須繳交6學分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七年(新課程N+2)3 (120)0 (120)0 (120)120同學須繳交3學分學費,金額按第六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學生在超出指定修業期限後修讀的所有科目,無論該科目是首次修讀或重修,均須按學分(或按非學分科目)繳納相應費用。

此外,在以下情況下,學生亦須支付額外的學分費用或科目費用:

科目類別第一次修讀再次修讀例子
有關學科於入學註冊時被界定為額外學科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
  • CHIN 2007ACF (適用於所有課程)
有關科目涉及於校外團體進行工作場所教育或體驗式學習有關學費已包括在固定年費模式內 (只限於指定修業期限內)有關學費將按學分/科目計算
 

理由

如學生無法於繳交學費限期前完成繳費,必須於當學期指定的申請期限內提交「延期繳納學費」申請。

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學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實際財政狀況。正在申請政府或其他機構財政資助但尚未獲得撥款的學生,並不會自動獲得延長繳交學費限期;學生仍須按規定正式提交延期申請。大學或會要求學生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財務狀況,並作審核考慮。

每學期的延期繳交學費申請安排將以電郵公布。一般而言,學生須於指定時段內透過網上提交申請表,並於大學電子繳款平台繳付延期繳交學費按金港幣 5,000 元。未完成上述步驟的申請將視為無效,不予處理。

延期繳交學費按金不可退還或轉作其他用途。按金將直接抵扣應繳學費金額,尚須繳付的餘額將為原先學費金額扣除按金後的數額。

大學將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理據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核,並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額外證明文件。如有需要,大學亦可能邀請申請人進行面談。

申請結果將透過大學電郵通知:

– 如申請獲批:學生將獲得由大學酌情決定新的繳費期限,該繳費期限將不晚於於當該學期結束。
– 如申請被拒:學生須於接獲通知後的指定短期內繳清餘額。

請注意,即使延期申請獲批,部分政府資助計劃及大學服務仍可能因相關條件或限制而受影響。學生應於申請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及重要事項。

如學生未於繳費限期前繳清所有學費,將導致以下服務暫停直至繳清所有學費為止:

· 成績單發放
·在讀課程成績公佈
·學歷資格授予

如學生持續未能在限期內繳清學費,將被取消大學註冊資格。

學生須提交「逾期註冊」申請以繼續於該學期修業。詳情請瀏覽學籍撤銷及逾期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