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修业要求 (三学分学制)

本科生及副学位 科目注册 一般修业要求 (三学分学制)

一般修业要求 (三学分学制)

除个别课程按其课程要求另有规定,以下一般修业要求适用于本科及副学位课程。

1. 科目程度与学分要求

科目编号首位数字显示科目程度,例如: FIN 1023BCF为一个1000程度科目。本科生需修读不少于24学分的3000程度科目及不少于24学分的4000程度科目。

一年级入学的学生不可修读超出30学分的1000程度科目。

请参阅课程要求文件所载详情。

2. 每学期/学年修读学分上限

每学期/学年设置修读学分上限,旨在让学生从学业及课外活动得到平衡,详情如下:

每学期修读学分上限

21学分

适用于两个学期的课程

秋季及春季学期的总修读学分不得超出39学分;及

如学生额外于夏季学期选修,所修读学分不得超出18学分

适用于三个学期的课程

整个学年的总修读学分不得超出57学分

3. 大学核心单元

本科生需修读共9学分的四个大学核心单元科目。

请参阅大学核心单元网页所载资讯。

4. 大学英语科目

一年级入学的学生一般需要完成共6学分的大学英语科目。

请参阅大学英语网页所载的资讯。

5. 通识科目

学生须完成指定数量的通识科目。学生须修读与所属课程的「学科范畴」不同的通识科目,而每一科通识科目的「学科范畴」亦须不同。

请浏览通识科目网页所载关于通识科目、学科范畴及科目开办时间表。

6. 教学语言

除部份双语或获特准课程,各个课程一般有其主要的教学语言。如学生修读以非主要语言授课的科目,其修读的学分不可超过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