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三学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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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三学分学制)

 

学费按课程费用收取,课程费用涵盖在指定修业期限内的学习,并设有最高学分上限。课程费用每学年分为两期等额收取,分别于秋季学期及春季学期缴交。年度学费的计算方式为: 课程费用÷课程指定修业期限的年数。需注意的是,即使在没有科目注册的情况下,指定修业期限仍维持不变。此外,课程费用可能根据每年情况进行调整。

若出现以下情况,学生需按学分另行缴费(或支付非学分科目的费用):包括学习超出指定修业期限、修读科目超过最高学分上限、重修涉及校外机构的工作场所教育或体验式学习科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在指定修业期限内,学生可免额外费用修读超出课程要求的学分,具体可修读的额外学分如下表所示。

如修读科目的学分超出以下列出的上限,超出部分将须按大学现行学费费率,以每学分计算收取额外费用。

特别提醒计划变更毕业途径的学生:如学生原计划在本科课程内完成荣誉学位,后改选其他毕业途径,其「可修读的指定最高学分上限」可能随所选途径而改变,继而导致需缴付额外学费。建议学生在作出决定前,审慎评估相关的财务影响。

课程类别课程的总学分要求学费所包括的额外学分(包括重修科目及替代科目如大学批准修读的遥距科目)

一年制衔接学位课程

30至59+3

两年制衔接学位课程/高级文凭课程

60至89+6

三年制学位课程 (如:二年级入学)

90至119+9

四年制学位课程及双学位课程的高年级入学

120至149+12

双学位课程及护理及健康学院学位课程

150及以上+15

 

所有学生必须在毕业前缴清全额课程费用,任何尚未缴付的款项将于课程完成时立即到期。尚欠款项将按课程完成当年的学费费率计算。请注意,「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NMTSS)、「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SSSDP)或由「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WFSFAA)提供的资助计划,未必适用于尚欠款项。

学生在超出指定修业期限后修读的所有科目,均须按每修读学分(或按非学分科目)缴纳相应学费。此规定不受学生在指定修业期限内已修读的总学分数量影响。然而,如学生因延修、休学或海外交流而超出指定修业期限,请参阅下文以了解适用于这些情况的具体收费指引及例外安排。

在延修、休学(包括因纪律处分导致的休学)或海外交流期间,课程费用的分期款项将会暂停收取。当学生恢复学业时,课程费用的分期收取将同步恢复,直至全额课程费用缴清为止。需特别注意的是,学生在原定指定修业期限加上任何延修/休学/海外交流期届满后修读的所有科目,学费将按每学分(或按非学分科目)收取。最长修业期限的年期则保持不变。

如学生在延修/休学前已缴付该学期的学费,该费用将自动转至恢复学业后的相应学期使用。若因年度学费调整导致复学学期应缴学费与延修/休学学期已缴费用存在差额,将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应缴学费高于原缴金额,学生须补交差额;若已缴费用高于应缴学费,大学将于恢复学业的学期退还多缴的部分。

例子

在延修期间,同学无须支付课程费用的分期款项。以一个为期4年、120学分的本科课程为例(按2个学期运作),如果同学延修1年,并在指定修业期限加上延修年期之后继续学习(4+1 = 5年),则该同学须在第6年,按学分(或按非学分科目)支付额外学费。

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累计修读学分)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课程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

(获批准延修一年)

0 (30)0 (30)0 (30)0延期修业期间大学不会收取课程费用。
第三年18 (48)18 (66)0 (66)36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课程第三年的课程收费水平计算。
第四年 (N)18 (84)18 (102)3 (105)39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课程第四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五年 (N+1)6 (111)6 (117)0 (117)12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课程第五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六年 (N+2)0 (117)3 (120)0 (120)3同学须在春季学期缴交3学分学费,金额按课程第六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课程更改获批后,学生将收到正式通知,明确其指定修业期限(N)的计算方式,是保持不变(即由最初入学的学期/年度开始计算),还是由课程更改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此决定取决于原课程与新课程的相关性。自课程更改生效之日起,学费将按新课程的费率收取。

例子一

以下为一名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其指定修业期限保持不变(由最初入学年份计算),并于第二年更改课程。新课程的费用将根据剩余的分期付款次数收取,超出指定修业期限修读的任何科目则按学分收费。

于大学就读的年份实际修读学分(累计修读学分)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

(更改至新课程,其指定修业期限年份从最初入学年份开始计算)

12 (42)12 (54)0 (54)54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二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三年15 (69)12 (81)0 (81)81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四年(N)12 (93)15 (108)3 (111)111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四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五年(N+1)3 (114)3 (117)0 (117)117同学须缴交6学分学费,金额按第五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六年(N+2)3 (120)0 (120)0 (120)120同学须缴交3学分学费,金额按第六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例子二

以下为一名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其指定修业期限自课程更改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该学生于第二年更改课程。新课程的费用将自课程更改生效之日起,根据新课程的指定修业期限分期收取;而超出新课程指定修业期限修读的科目则按学分收费。

于大学就读的年份实际修读学分(累计修读学分)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

(更改至新课程,其指定修业期限年份从课程更改的时间点重新开始计算)

12 (12)12 (24)0 (24)24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三年15 (39)15 (54)0 (54)54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二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四年15 (69)12 (81)0 (81)81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五年 (N)12 (93)15 (108)3 (111)111学费按新课程以课程费用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四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六年(新课程 N+1)

3 (114)3 (117)0 (117)117同学须缴交6学分学费,金额按第五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七年(新课程N+2)

3 (120)0 (120)0 (120)120同学须缴交3学分学费,金额按第六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学生在超出指定修业期限后修读的所有科目,无论该科目是首次修读或重修,均须按学分(或按非学分科目)缴纳相应费用。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学生亦须支付额外的学分费用或科目费用:
科目类别 第一次修读 再次修读 例子
有关学科于入学注册时被界定为额外学科 按学分/科目另外收取费用 按学分/科目另外收取费用
  • CHIN 2007ACF (适用于所有课程)
有关科目涉及校外机构工作场所教育或体验式学习 有关学费已包括在课程费用内 (只限于指定修业期限内) 有关学费将按学分/科目计算

申请理由

如学生无法于缴交学费限期前完成缴费,必须于当学期指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学费」申请。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财政状况。正在申请政府或其他机构财政资助但尚未获得拨款的学生,并不会自动获得延长缴交学费限期;学生仍须按规定正式提交延期申请。大学或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其财务状况,并作审核考虑。

申请程序

每学期的延期缴交学费申请安排将以电邮公布。一般而言,学生须于指定时段内透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并于大学电子缴款平台缴付延期缴交学费按金港币 5,000 元。未完成上述步骤的申请将视为无效,不予处理。

延期缴交学费按金不可退还或转作其他用途。按金将直接抵扣应缴学费金额,尚须缴付的余额将为原先学费金额扣除按金后的数额。

大学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理据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数据或额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大学亦可能邀请申请人进行面谈。

申请结果将透过大学电邮通知:

– 如申请获批:学生将获得由大学酌情决定新的缴费期限,该缴费期限将不晚于于当该学期结束。
– 如申请被拒:学生须于接获通知后的指定短期内缴清余额。

请注意,即使延期申请获批,部分政府资助计划及大学服务仍可能因相关条件或限制而受影响。学生应于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及重要事项。

如学生未于缴费限期前缴清所有学费,将导致以下服务暂停直至缴清所有学费为止:
· 成绩单发放
·在读课程成绩公布
·学历资格授予

如学生持续未能在限期内缴清学费,将被取消大学注册资格。

学生须提交「逾期注册」申请以继续于该学期修业。详情请浏览撤销学籍及逾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