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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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途径一、二、三

2.1

攻读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途径一、二、三)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认可的学士学位;及

 

2.1.2

现职或将会受聘于香港的小学为全职教师,并任教相关学科 (见附表一注 1) ;或
现职或将会受聘于香港的小学为全职的教学助理,并任教相关学科 (见附表一注 1),每周至少四节。

途径四、五、六

2.2

攻读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途径四、五、六)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持有认可的相关学士学位;或

 

2.2.2

持有认可的学士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及

 

2.2.3

在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均取得E级/第二级或以上成绩〔如英国语文科为课程甲,则该科须达C级或以上成绩〕(或等同学历);及

 

2.2.4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PGDEP1/PGDEP4)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1.4

按有关深造文凭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其中深造程度科目不得少于3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学生必须选修表一所列科目,取得50学分。学生必须:

 

3.2.1

选修表一PSP和CS类别的专业及实习科目,取得30学分;

 

3.2.2

选修表一PSP类别的专业及实习科目,取得30学分;及

 

3.2.3

达到 EDU E841C 及 EDU E872C 中的教学实习表现水平,其中接受视导的教学科目须配合在3.2.4 完成的E2类别科目;及

 

3.2.4

选修表一E2类别的教学方法科目,取得20学分。

 
4. 香港公开大学毕业生的特别修读途径(PGDEP2/PGDEP3/PGDEP5/PGDEP6)

4.1

本大学的毕业生若其已取得学历的学分中包括了本课程中部分选修科目:即 EDU E331C / EDU E332 / EDU E333C / EDU E334C / EDU E335C / EDU E336C / EDU E339C,可循以下途径完成此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PGDEP1/PGDEP4)课程。循此两种途径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符合上列项3所载的规定;然而,学生只须修毕40而非50学分。为符合本课程及学科组别的要求,学生必须修毕项3.2及表一指定的科目,而50学分总数中,须包含学士学位已修毕的有关科目及修读本教育文凭(小学)所需的科目。

4.2

途径PGDEP2或途径PGDEP5:本大学的毕业生,若其已取得学历的学分中其中10学分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径修读本课程;此等学生只须修毕3.2项所要求的50学分其中40学分,而毋须重读已修毕的科目。

4.3

途径PGDEP3或途径PGDEP6:本大学的毕业生,若其已取得学历的学分中其中20学分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径修读本课程;此等学生必须修毕深造程度科目,取得30学分,以及选修以下科目,取得10学分:EDU E311C 教育行政EDU E313C 特殊的教育需要EDU E314C 教育科技与信息科技EDU E331C 小学教学:中文,EDU E332 小学教学 :英文 ,EDU E333C 小学教学:数学 EDU E334C 小学教学: 常识 ,EDU E335C 小学教学:音乐, EDU E336C 小学教学:视觉艺术,EDU E339C 小学教学:普通话,EDU E220C 教育与社会 (5学分)或 CHIN E230C 中国语文运用()(5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小学)

专业及实习科目

EDU E841C 3,6,7

专业技巧:小学教学

10

PSP

EDU E854C 2,4

学习者、学习与学校课程

10

CS

EDU E872C 2,3,5,6,7

教学专业课题研究

10

CS

EDU E840C 2,4,8

儿童、学习与课程

10

PSP

EDU E842C 2,5,8

小学教学专业课题研究

10

PSP

教学方法科目

EDU E331C

小学教学:中文

10

E2

EDU E332 2

小学教学 :英文

10

E2

EDU E333C

小学教学:数学

10

E2

EDU E334C

小学教学: 常识

10

E2

EDU E335C 8

小学教学:音乐

10

E2

EDU E336C 8

小学教学:视觉艺术

10

E2

EDU E339C

小学教学:普通话

10

E2

注:

  1. 此等学科为:英文、中文、普通话、数学、常识、视觉艺术、音乐。申请人须在每周负责每科至少四教节方被视为任教该学科。
     
  2.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3. 此等科目包括教学实习的考核。
     
  4.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40C
     
  5. EDU E872C 已取代 EDU E842C
     
  6. 循途径 PGDEP1/PGDEP2/PGDEP3 修读的在职教师须修毕 EDU E841C 后方可修读 EDU E872C;循途径 PGDEP4/PGDEP5/PGDEP6 修读的职前学员在报读 EDU E872C 时必须已修毕或同时报读 EDU E841C
     
  7. EDU E841C 与 EDU E872C 的教学实习视导科目(见注1)不得相同
     
  8.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9.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读此课程者沿用「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学衔。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