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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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1.3

《转换深造学术资格规例》适用于能源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深造证书(能源管理及审核)转换至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

1.4

学生须于大学指定时间内修毕课程。

1.5

由首次注册报读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起计,学生必须于六年内完成所报读之课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者,一般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认可的工程、科学工程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

 

2.1.2

持有认可的非工程学的学士学位,并具备至少三年与工程学有关的工作经验

 
3. 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 (见注1)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硕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6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CM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20学分;及

 

3.2.2

选修表一SM类别的专科科目,取得至少20学分。

  3.2.3 选修表一SM类别专科科目或OM类别的科目,取得2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

ENGG S826F 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开发
20
CM
ENGG S837F 系统工程
10
SM
ENGG S838F 创新及科技管理
10
SM
ENGG S851F 建筑经济
10
SM
ENGG S852F 建筑策划与营造
10
SM
ENGG S853F 屋宇设备管理
10
SM
ENVR S891F 清洁生产及绿色科技
20
SM
ENGG S801F 工程管理专题研究
20
OM
ENVR S890F 能源管理及审核
20
OM
ENVR S892F 环境工程及设计
20
OM

注:

  1. 工程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已于二○一九年春季学期停办。上述课程的最后颁授期为二○二四年春季学期。

二○二○年七

 

 

政策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