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硕士(循途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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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硕士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电子商业硕士课程者,一般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本大学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授的工商管理或相关科目的学士学位,或等同资格;

   

 

2.1.2

持有本大学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授的非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或等同资格,及具备至少三年管理/督导经验;
   

 

2.1.3

持有本大学颁授的工商管理深造证书,或等同资格。

2.2

攻读电子商业硕士课程(循途径一)者,一般须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持有本大学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授的工商管理或相关科目的硕士学位,或等同资格

 
3. 电子商业硕士课程 (见注7)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电子商业硕士学位: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硕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6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电子商业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CM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40学分;及

 

3.2.2

选修表一OM类别的其他科目,取得20学分。

 
4. 电子商业硕士课程(途径一) (见注7)

4.1

学生循途径一攻电子商业硕士课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电子商业硕士学位:

 

4.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4.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4.1.3

按有关硕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学分。

4.2

按大学规定,修读电子商业硕士课程(循途径一),学生必须:

 

4.2.1

修毕表一CM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4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电子商业硕士

ACT B867

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与控制

5

OM

BIS B870

电子商业管理

10

CM

BIS B871

互联网技术

10

CM

BIS B874 5

高级电子商业应用

10

CM

BIS B892

高级资讯系统与电子商业策略

10

CM

BIS B876

电子金融服务

10

OM

BUS B859 应用商业计划
20
OM
BUS B880 商业研究专题
20
OM
BUS B899 商业及创业专案学习
10
CM

COMP S838 4

企业电脑系统与信息保安管理

10

OM

COMP S888

多媒体技术

10

OM

LAW B846W 1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

5

OM

MGT B820 1, 2

企业策略

10

OM

MGT B822 1, 3

创意、革新与变革管理

10

OM

MGT B838

知识管理

10

OM

IB B891 6

国际市场策略

10

OM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附表。

  2. MGT B820 已取代 MGT B881 。已修毕 MGT B881 的学生 ,会视同已修毕 MGT B820。

  3. MGT B822 已取代 MGT B882 。已修毕 MGT B882 的学生 ,会视同已修毕 MGT B822。

  4. COMP S838 已取代 COMP S858。已修毕 COMP S858 的学生 ,会视同已修毕 COMP S838。
     
  5.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6. MKT B891 的科目编号已修改为 IB B891学生成功修毕 MKT B891 会视同完成 IB B891
     
  7. 电子商业硕士已于二○一四年十月起停办。本校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电子商业硕士学位。

二○一九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