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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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和《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1.3

学生必须于一年内以全日制或两年内以兼读制完成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可向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申请延长修读年期;延长期全日制为一年或兼读制为两年。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者,必须持有本大学认可的高等院校所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3. 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 (见注2)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法律翻译文学硕士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深造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 60 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3.2.1 选修表一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3.2.2 不得在表一的选修科目取得多于1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主修科目

TRAN A802BF 1

翻译原理

5

TRAN A803BF

香港法制与英文法律

5

TRAN A804BF 翻译与中文法律
5
TRAN A806BF 双语法律文书
5
TRAN A807BF 香港法律翻译
5
TRAN A808BF 香港高级法律翻译
5
TRAN A809BF 硕士论文
10
TRAN A816BF 宪法、行政法及刑法双语研究
5
TRAN A817BF 合约法双语研究
5
TRAN A818BF 公司法双语研究
5
TRAN A819BF 财产法双语研究
5
选修科目
TRAN A811F 文选评析(英文)
5
TRAN A812CF 文选评析(中文)
5
TRAN A832BF 高级翻译
10

注:

  1. TRAN A802BF 已取代 LIBS A825F 。已修毕 LIBS A825F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TRAN A802BF 。
     
  2. 法律翻译文学硕士课程已于二○一九年秋季学期停办。本校于二○四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该课程。
     
二○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