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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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和《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1.3

学生必须于一年内以全日制或两年内以兼读制完成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可向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申请延长修读年期;延长期全日制为一年或兼读制为两年。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者,必须持有本大学认可的高等院校所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3. 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国文学文学硕士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深造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 60 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国文学文学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3.2.1 选修表一的科目,取得6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CHIN A801CF

中国文学文献学与研究方法

5

CHIN A802CF

中国文学分析方法

5

CHIN A803CF 中国古典小说与戏曲专题
5
CHIN A804CF 中国古典诗词专题
5
CHIN A805CF 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
5
CHIN A806CF 台湾文学专题
5
CHIN A807CF 香港文学专题
5
CHIN A808CF 作家选讲
5
CHIN A809CF 中国文学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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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