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高级文凭(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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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循途径一)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本大学幼儿教育文凭;或

 

2.1.2

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的幼儿启蒙教育文凭/幼儿教育高级文凭

2.2

攻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循途径二)者,一般须持有相等于教育局认可的幼儿教育证书(即CE)等同学历。
 
3.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 (循途径一)

3.1

学生途径一攻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所载的规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在2.1段所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1.4

按有关高级文凭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25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循途径一),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所有科目,取得25学分

4.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 (循途径二)

4.1

学生途径二攻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
 

4.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4.1.2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所载的规定;及

 

4.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在2.2段所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4.1.4

按有关高级文凭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5学分。

4.2

按大学规定,修读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高级文凭课程(循途径二),学生必须:
 

4.2.1

修毕表一所有科目,取得25学分;及

  4.2.2 选修表二所列的语言及资讯科技科目,取得1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EDU E281C

早期评估与介入

10

EDU E282C

教导有读写障碍倾向的学前幼儿

5

EDU E385C

支援自闭症幼儿

5

EDU E386C

语言迟缓与训练

5

表二 :语言及资讯科技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CHIN E130C

中国语文运用(一 )

10

CHIN E230C

中国语文运用(二)

5

ENGL E100 2,3

英语传意(一)

10

ENGL E110 3 英语传意 (一): 听说技巧
5
ENGL E120 3 英语传意 (一): 读写技巧
5

ENGL E200

英语传意(二): 读写技巧

5

ENGL E205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课程

5

ENGL E210

英语传意():听说技巧

5

IT E150 1 / IT E150C 1

资讯科技与学习

5

PTH E150C

基础普通话

5

PTH E250C

普通话运用

5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2.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3.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已取代 ENGL E100。 已修毕 ENGL E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二○一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