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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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文凭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幼儿教育文凭课程者 (DECE, DECE1, DECE2),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及格幼稚园教师资格;或

 

2.1.2

注册幼儿工作员资格;或

 

2.1.3

在香港中学会考取得五科及格(或等同学历),其中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或在此两科取得第二级或以上)。

2.2

除上述2.1外,攻读幼儿教育文凭课程者(DECE),学生必须:

 

2.2.1

为教师或在本地幼稚园、幼儿中心或儿童护理中心任职幼儿工作员教育工作;及

 

2.2.2

征得任教学前机构同意,让大学教学人员进入机构观课。

2.3

除上述2.1外,攻读幼儿教育文凭课程者(DECE1),学生必须:

 

2.3.1

任职于本地幼稚园、幼儿中心或儿童护理中心;及

 

2.3.2

征得任教学前机构同意,根据大学的要求,安排学员在幼稚园、幼儿中心为期12星期教学训练。

2.4

除上述2.1外,攻读幼儿教育文凭课程者(DECE2),学生必须:

 

2.4.1

同意在大学的安排下,于幼稚园幼儿中心任职不少于12星期的非授薪学生教师;及

 

2.4.2

在学院的挑选面试有满意表现。

 
3. 幼儿教育文凭课程 (DECE, DECE1, DECE2)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幼儿教育文凭(DECE, DECE1,DECE2)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所载的规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符合2.1和2.2或2.3或2.4的条件及已注册成为本课程学生;及

 

3.1.4

按有关文凭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66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幼儿教育文凭课程(DECE, DECE1,DECE2),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所有科目,取得46学分;及

 

3.2.2

修毕以下在表二所列的科目,取得20学分:

    3.2.2.1 修毕CLP类别的科目,取得5学分;及
    3.2.2.2 选修ELP类别的科目,取得5学分;及
    3.2.2.3 选修PP类别的科目,取得5学分;及
    3.2.2.4 修毕IT类别的科目,取得5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核心课程
EDU E160C 儿童研究
6
EDU E161C 幼儿教育基础理论
6
EDU E162C 幼儿教育:家长的参与
6
EDU E261C 幼儿教育课程规划
6
EDU E262C 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
6
EDU E263C 幼儿的个别差异
6
幼儿教育(实习)
EDU E264C 幼儿的早期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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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语言及资讯科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幼儿教育文凭

中文能力 (5学分)

CHIN E230C 1

中国语文运用(二)

5

CLP

英语能力(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学分)
ENGL A090 1 英语听说技巧
5
ELP
ENGL E070 1 大专英语
5
ELP
ENGL E110 2 英语传意 (一): 听说技巧
5
ELP
ENGL E120 2 英语传意 (一): 读写技巧
5
ELP
ENGL E205 1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课程
5
ELP
普通话能力(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学分)
PTH E150C 1 基础普通话
5
PP
PTH E250C 普通话运用
5
PP
资讯科技(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学分)
IT E150 1 / IT E150C 1

资讯科技与学习

5
IT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2. 已修毕 ENGL E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二○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