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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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证书课程规例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管理学证书课程 (见注五)

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管理证书

 

a)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b)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c)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2.

按大学规定,修读管理证书课程,学生必须修毕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中级程度

MGT B240 1

管理原理与实务

5

高级程度

MGT B341 1,2,5

劳资关系及劳工法

5

MGT B342 1,2,5

培训及发展

5

MGT B344 1,4

组织理论与设计

5

MGT B345 1,4 组织管理学
5

MGT B346 1,3

组织行为理论与实务

5

MGT B349 1,5

人力资源管理功能

10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附表。
     
  2.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3. MGT B346 已取代 MGT B290。已修毕 MGT B29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MGT B346
     
  4. MGT B344 MGT B345 已取代 MGT B343。已修毕 MGT B343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MGT B344 MGT B345
     
  5. MGT B341 MGT B342 已合并为 MGT B349。已修毕 MGT B341 MGT B342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MGT B349
     
  6. 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与编号相同的科目属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编号之后有「F」一字学生如已修毕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不得重复修读遥距教学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7. 管理学证书已于二○一七年秋季学期起停办。本校于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管理学证书

二○一八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