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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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证书课程规例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物流学证书课程 (见注7)

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物流学证书

 

a)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b)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c)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2.

按大学规定,修读物流学证书课程,学生必须修毕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高级程度

MKT B365 1

服务市场学

5

SCM B370 1,3

营运管理

10

SCM B371 1,4

物流管理

5

MKT B372 1,2,3

营运管理概念与应用

5

MKT B373 1,2,3

营运管理工具模型与分析法

5

SCM B470 1,5

物流供应管理

10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附表。
     
  2.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3. MKT B372 MKT B373 已合并为 MKT B370。已修毕 MKT B372 MKT B373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MKT B370MKT B370 的科目编号已修改为 SCM B370学生成功修毕 MKT B370 会视同完成 SCM B370
     
  4. MKT B371 的科目编号已修改为 SCM B371学生成功修毕 MKT B371 会视同完成 SCM B371
     
  5. MKT B470 的科目编号已修改为 SCM B470学生成功修毕 MKT B470 会视同完成 SCM B470
     
  6. 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与编号相同的科目属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编号之后有「F」一字学生如已修毕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不得重复修读遥距教学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7. 物流学证书已于二○一七年秋季学期起停办。本校于二○二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物流学证书。

    二○一九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