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证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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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证书课程规例
 
  

1.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入学条件 (CED1或CED2)

2.1

攻读教育证书课程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本地院校颁发的学位教师教育文凭(或证书)/教育学士或等同学历;及

 

2.1.2

受聘于香港的中学或小学任教英国语文或中国语文或数学,每星期或循环周至少五节。

3.教育证书课程 (CED1)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教育证书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所载的规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1.4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2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教育证书课程,学生必须按所选专科所指定的科目(表一)修毕20学分。

4.香港都会大学学生的特别修读途径 (CED2)
 本大学的学生或毕业生若在修读其他课程时已完成所选专科内的其中一科,可获安排修读另一科目以完成有关课程。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专科

EDU E363 1

中学教学:英文

10

高级


中学英文

EDU E863 1,2,3

专业技巧:英国语文教学

10

深造

EDU E865 1,2

英语教学:专业技巧

10

深造

EDU E362C

中学教学:中文

10

高级


中学中文

EDU E862C 2

专业技巧:中国语文教学

10

深造

EDU E332 1

小学教学:英文

10

高级


小学英文

EDU E8411,2,3

小学英国语文教学技巧

10

深造

EDU E865 1,2

英语教学:专业技巧

10

深造

EDU E331C

小学教学:中文

10

高级


小学中文

EDU E841C 2

专业技巧:小学教学

10

深造

EDU E361

中学教学:数学

10

高级


中学数学

EDU E861B 2

专业技巧:数学教学

10

深造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2. 此等学科包括教学实习的考核。
     
  3.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