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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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课程规例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课程 (见注五)

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

 

a)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b)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c)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2.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课程,学生必须修毕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ACT B378C 1,2,3

中国会计

5

ACT B379C 1,2,3

中国税务

5

BUS B299C 

商业实习专题

5

CBU B355C 1,3

华人企业专题

10

LAW B264C 1

中国商业法(一)

5

LAW B265C 1

中国商业法(二)

5

MGT B399C

管理政策与策略

5

MKT B352C 1

中国市场学

10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附表。
     
  2.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已取代 ACT B353C。已修毕 ACT B353C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ACT B378C 和 ACT B379C。
     
  3.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4. 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与编号相同的科目属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编号之后有「F」一字学生如已修毕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不得重复修读遥距教学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5. 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将于二○一六年秋季学期停办。本校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中国商业学证书(中文)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