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电脑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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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电脑学证书课程规例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商业计算机学证书课程 (见注5)

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商业计算机学证书

 

a)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b)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c)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2.

按大学规定,修读商业计算机学证书课程,学生必须修毕表一的科目,取得3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基础程度

BIS B123 1,2

商业计算机应用

5

BUS B103 1,3

商务英语传意(一)

5

高级程度

BIS B316 1,4

管理信息系统:概念与实践

5

BIS B317 1,4

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应用

5

BIS B319

高级商业计算机

10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附表。
     
  2. 修毕 BIS B22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IS B121。BIS B123 已取代 BIS B121。已修毕 BIS B121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IS B123
     
  3. 修毕 BUS B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US B103。
     
  4. BIS B316 BIS B317 已取代 BIS B318。已修毕 BIS B318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IS B316 和 BIS B317
     
  5. 商业计算机学证书将于二○一六年秋季学期停办。本校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前仍继续颁授商业计算机学证书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