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证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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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证书课程规例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工商管理证书课程

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工商管理证书

 

a)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b)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c)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2.

按大学规定,修读工商管理证书课程,学生必须:

 

a)

选修表一的任何科目,取得25学分。

 

b)

选修李兆基商业管理学院的任何科目,取得5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基础程度

BIS B123 1,2

商业计算机应用

5

BUS B103 1,6

商务英语传意(一)

5

BUS B104 1

商务英语传意(二)

5

中级程度

ACT B210 1,5 会计学导论

10

BUS B273 1,4

商业数量分析

10

FIN B280 1,3

财务管理导论

5

MGT B240 1

管理原理与实务

5

MKT B250 1

市场学导论

5

注:

  1.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2. 修毕 BIS B22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IS B121。BIS B123 已取代 BIS B121。已修毕 BIS B121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IS B123
     
  3. 修毕 ACT B303、 FIN B382 或 FIN B4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FIN B280。惟校方只计算 ACT B303、 FIN B382 或 FIN B400 其中5学分入工商管理证书课程内
     
  4. BUS B171 和 BUS B172/BUS B272 已取代 BUS B170。已修毕 BUS B17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US B171 和 BUS B172/BUS B272BUS B171 和 BUS B272 已合并为 BUS B273。已修毕 BUS B171 和 BUS B272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US B273
     
  5. 已修毕 ACT B211 和 ACT B212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ACT B210
     
  6. 已修毕 BUS B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BUS B103
     
  7. 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与编号相同的科目属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编号之后有「F」一字学生如已修毕全日制面授教学的科目不得重复修读遥距教学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二○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