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课程规例 (旧制)

首页 入学申请 课程规例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课程规例 (旧制)
如此内容与繁体中文版本有差异,则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课程规例 (旧制)

[本规例只适用于二○○五年四或以前入读上述课程并已修毕 EDU E252C 和 EDU E840C / EDU E850C 的学生]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途径一

2.1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一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在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均取得E级或以上成绩〔如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为课程甲则该科须达C级或以上成绩〕或等同学历;及

 

2.1.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2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一:

  2.2.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2.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2.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2.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修毕至少19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可多于40学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于30学分。

2.3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一,学生必须:

  2.3.1 修毕表一C1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60学分;及
  2.3.2 选修表一E1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3.3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3.4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10学分。

途径二

2.4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二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4.1

持有认可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之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及

 

2.4.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5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途径二:

 

2.5.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5.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5.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5.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25学分。

2.6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二 ,学生必须:

 

2.6.1

修毕表一C2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85学分;及

 

2.6.2

选修表一E2a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6.3

选修表一E2b类别的英语研究科目,取得20学分;及

 

2.6.4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

途径三

2.7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三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7.1

持有认可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而非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及

 

2.7.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8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三:

 

2.8.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8.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8.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8.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55学分。

2.9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三,学生必须:

 

2.9.1

修毕表一C3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35学分;及

  2.9.2 选修表一E3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9.3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

3.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

途径一

3.1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一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

在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均取得E级或以上成绩〔如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为课程甲则该科须达C级或以上成绩〕或等同学历;及

 

3.1.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2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一:

 

3.2.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2.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2.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2.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修毕至少19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可多于40学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于30学分。

3.3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一,学生必须:

  3.3.1 修毕表一C4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70学分;及
  3.3.2 选修表一E4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3.3.3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10学分。

途径二

3.4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二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4.1

持有认可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之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及

 

3.4.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5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二:

 

3.5.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5.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5.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5.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25学分。

3.6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二,学生必须:

 

3.6.1

修毕表一C5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95学分;及

 

3.6.2

选修表一E5a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3.6.3

选修表一E5b类别的英语研究科目,取得20学分。

途径三

3.7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三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7.1

持有认可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而非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及

 

3.7.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8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三:

 

3.8.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8.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8.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8.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55学分。

3.9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三,学生必须:

 

3.9.1

修毕表一C6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45学分;及

 

3.9.2

选修表一E6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

4.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以下荣誉等级:甲等、乙等一级、乙等二级或丙等。惟在特殊情况下,本校可颁授不设等级的学士学位。

5.

按照有关课程的修课规定,学生获颁学士学位的荣誉等级将由大学按规例决定。

6.

为计算积分点以厘定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的等级,大学规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级程度的英语研究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为”(a)组”;以表一所列的高级或中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已计入”(a)组者不算在内“(b)。再者,“X” 的数值为2,表示“(a)的比重为“(b)两倍。参阅《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内「双学术资格的等级」部分

7. 修读这课程的学生必须同时获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两项学术资格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两项学术资格学生若已获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不得继续攻读或入(或再)此课程攻读此课程的学生不得申请只获颁授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项学术资格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
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
(英文)
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 )

计算
学位

等级
组别

途径一
途径二
途径三
途径一
途径二
途径三
英语研究
ENGL E100 1,5 英语传意(一)
10
C1
C4
ENGL E110 1 英语传意 (一): 听说技巧
5
C1
C4
ENGL E120 1 英语传意 (一): 读写技巧
5
C1
C4
ENGL E200

英语传意(二): 读写技巧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E205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课程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E210 英语传意(二): 听说技巧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A202 现代英语结构
10
C1
C2
C3
C4
C5
C6
b

LANG A330

语义学与语用学导论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1 语言与香港社会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2

风格学与语篇分析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00

英语艺术
2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20 英语文法与语境
1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1 2,5,8 英语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2 2,8 英语界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教学专业 核心课程

EDU E100 香港学校环境里的学与教
5
C1
C2
C3
C4
C5
C6
EDU E332 小学教学:英文
10
C1
C2
C3
a b
EDU E252C 2 教育心理学
10
C4
C5
C6
b
EDU E363 中学教学:英文
10
C4
C5
C6
a b
EDU E854C 2,4 学习者、学习与学校课程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65 3,7 英语教学:专业技巧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72C 2,3 教学专业课题研究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40C 2,4,5 儿童、学习与课程
10
C1
C2
C3
EDU E850C 2,4,5 课程与评估
10
C4
C5
C6
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选修科目
EDU E333C 小学教学:数学
10
E
E
E
a b
EDU E334C 小学教学:常识
10
E
E
E
a b
EDU E335C 小学教学:音乐
10
E
E
E
a b
EDU E336C 小学教学:视觉艺术
10
E
E
E
a b
EDU E339C 小学教学:普通话
10
E
E
E
a b
信息科技技能
IT E150 2,6 信息科技与学习
5
C1
C4
IT S123 互联网服务与应用导论
10
C1
C4

注:

  1.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已取代 ENGL E100。 已修毕 ENGL E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2.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3. 此等科目包括教学实习的考核。 在修读每个教学实习的学科时,于指派的学校担任全职实习 教师,完成六星期的教学实习(整个课程须完成两个教学实习的学科,即共须实习12星期)。
     
  4.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40C 及 EDU E850C 。已修毕 EDU E840C 或 EDU E850C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DU E854C。
     
  5.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6. 已修毕 IT L15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IT E150。
     
  7. EDU E865 已取代 EDU E841 及 EDU E863 。已修毕 EDU E841 或 EDU E863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DU E865。
     
  8. ENGL E372 已取代 ENGL E371。 已修毕 ENGL E371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372。
     
  9.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读此课程者沿用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学衔。

二○二○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