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 : 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 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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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 : 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 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学士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学士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 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学位课程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本大学的幼儿教育证书;或

 

2.1.2

持有相等于教育局认可的幼儿教育证书(即CE)或等同学历

 
3. 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 :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课程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 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学位: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1.4

按有关学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学分,其中高级程度科目不得少于4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的必修科目,取得85

 

3.2.2

选修表一选修科目,取得15学分

 

4.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以下荣誉等级:甲等、乙等一级、乙等二级或丙等。惟在特殊情况下,本校可颁授不设等级的学士学位。

5.

按照有关课程的修课规定,学生获颁学士学位的荣誉等级将由大学按规例决定。

6.

为计算积分点以厘定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学位的等级,大学规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为”(a)组”;以表一所列的高级或中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已计入”(a)组者不算在内“(b)。再者,“X” 的数值为2,表示“(a)的比重为“(b)两倍。(参阅《学士学位颁授规例》内「荣誉学士学位的等级」部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程度
学分
计算
学位等级组别
必修科目 (85学分)
EDU E220C 教育与社会
中级
5
b
EDU E270C 幼儿学与教的心理学
中级
5
b
EDU E271C 幼儿课程学
中级
10
b
EDU E279C 领导幼儿教学的创新与资讯科技应用
中级
5
b
EDU E281C 早期评估与介入
中级
10
b
EDU E282C 教导有读写障碍倾向的学前幼儿
中级
5
b
EDU E372C 幼儿融合教育
高级
5
a b
EDU E373C 教育管理: 理论与实务
高级
10
a b
EDU E374C 幼儿教授工作者专业与发展
高级
10
a b
EDU E380C 幼儿教育政策分析
高级
5
a b
EDU E383C 有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倾向幼童的特征、评估及管理
高级
5
a b
EDU E385C 支援自闭症幼儿
高级
5
a b
EDU E386C 语言发展迟缓及训练
高级
5
a b
选修科目 (15学分)
EDU E275C 幼儿教育: 语文
中级
5
b
EDU E276C 幼儿教育: 视觉艺术
中级
5
b
EDU E277C 幼儿教育: 音乐与律动
中级
5
b
EDU E278C 幼儿教育: 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
中级
5
b

二○一四年十月